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藥品GMP認證中SOP的製定規範及驗證要求



錄入時間:2018-3-13 10:00:13 來源:中食藥監管信息網

       製藥企業的標準操作規程(SOP)或簡稱為標準操作程序,是製藥企業文件係統的主要組成部分。

製定SOP的步驟

  製藥企業一定要根據本企業藥品生產的實際,圍繞GMP的要求:

  1、製定編製SOP的大綱;

  2、確定具體的SOP題目;

  3、組織、動員、培訓人員動手編寫。

編寫SOP的基本要求

  編寫時一定要做到:

  1、全麵、無漏項、不重複;

  2、科學、實用;

  3、文字精練、語言簡明;

  4、可操作性強。

  SOP屬於標準類文件,每一個標準文件應有統一的格式文頭。文頭內容包括:企業名稱、文件名稱、文件編號、製(修)定日期、審核日期、批準日期、執行日期、頒發部門、分發部門等。

文件分類

  一、通用技術方麵的SOP

  二、生產部門的SOP

  三、質量保證的SOP

  四、質量控製的SOP

  五、物料處理的SOP

  六、工程部的SOP

  七、行政管理的SOP


     一、通用技術方麵的SOP

  1、生產操作的通用規則;

  2、技術部門的培訓計劃或培訓大綱;

  3、技術文件的製定和處理;

  4、工廠垃圾的處理;

  5、衛生間的清潔規程;

  6、生產操作人員、個人清潔衛生管理程序;

  7、GMP管理的組織檢查和部門自檢;

  8、人員培訓規程;

  9、容器的使用規程;

  10、生產區牆壁和地麵的保養維護管理規程;

  11、職工體檢規劃;

  12、計量管理製度和實施辦法;

  13、用戶意見處理規程;

  14、退貨處理規程(緊急退貨處理程);

  15、原料和包裝材料供應廠家選擇與質量審計規程;

  16、潔具清潔衛生規程;

  17、地漏清潔規程;

  18、洗衣房工作規程;

  19、消毒劑和清洗劑使用規程;

  20、異常情況處理;

  21、成品藥的庫存和發貨;

  22、退回成品藥的處理;等等。

  二、生產部的SOP

  1、無菌區的出入規程;

  2、人員進入生產區的管理規程;

  3、物料進入生產區的管理過程;

  4、所有容器的處理;

  5、包糖衣的操作規程;

  6、標準包裝線的操作規程;

  7、高壓滅菌器的操作規程;

  8、滅菌物的鑒定和儲存時限;

  9、標簽的清點和監督;

  10、無菌器消毒程序;

  11、製粒間的清洗規程;

  12、無菌區的環境和人員的清潔規程;

  13、成品、半成品取樣標準操作規程;

  14、粉碎機生產操作規程;

  15、配製指令的發布審核與領發料標準操作程序;等等。

  三、質量保證的SOP

  1、質保部職責;

  2、取樣和中間控製;

  3、蒸餾水和注射水的取樣;

  4、現場巡視檢查的通用規則;

  5、標簽和說明書的檢驗;

  6、消費者投訴的處理規則;

  7、各生產線的檢查、監督規則;

  8、各生產操作的檢查、監督規則;

  9、原材料、包裝材料在庫管理程序;

  10、產品的包裝規格;

  11、各種劑型包裝生產線的監督管理規程;等等。

  四、質量控製的SOP

  1、質量控製通用規則;

  2、標準溶液配製的通用規則;

  3、質量控製無菌區的操作規程;

  4、實驗室安全規則;

  5、實驗動物的護理、使用和處理規程;

  6、原料、中間體和成品的處理程序;

  7、對批量生產中某批失敗的調查和分析;

  8、儀器和設備的標準的檢查;

  9、高壓滅菌器的操作規程;

  10、生產操作間的消毒操作規程;

  11、培養基配製的操作規程;

  12、有毒化學品使用、儲存和處理的規則;

  13、質檢室的清潔和衛生規則;

  14、化驗室的管理程序;

  15、留樣觀察的管理程序;

  16、標準品、標準溶液、菌種試劑、試液的管理程序;

  17、各種劑型質量監控的標準操作規程;

  18、原材料檢驗程序;

  19、中間體檢驗程序;

  20、成品檢驗程序;等等。

  五、物料處理的SOP

  1、中間體和成品的控製;

  2、倉庫中原材料和包裝材料的處理規則;

  3、成品的儲存和發放的規則;

  4、易燃、易爆品儲存的規定;

  5、原輔料取樣標準操作程序;

  6、半成品、成品取樣標準操作程序;

  7、原材料取樣標準操作程序;

  8、原材料出入庫管理程序;

  9、原材料驗收、化驗規程;

  10、原材料發放、記帳規則;

  11、包裝材料驗收、檢驗、入庫程序;

  12、包裝材料發放、記帳規則;

  13、標簽驗收、入庫、記帳程序;

  14、標簽發放、記帳規則;

  15、成品驗收、入庫、記帳規則;

  16、成品銷售規則; 等等。

  六、工程部的SOP

  1、測量儀器和裝置的控製規程;

  2、空調係統的操作規程;

  3、空氣壓縮機的操作規程;

  4、鍋爐的操作規程;

  5、高效過濾器控製和維修的操作規程;

  6、高效過濾器檢漏或性能檢查的規則;

  7、水處理器安裝的操作規程;

  8、設備維修操作規程和記錄;

  9、無菌區控製的測試規程;

  10、濕粒混合機的維修和清洗規則;

  11、混合整粒器的維修和清洗規則;

  12、V-混合器的維修和清洗規則;

  13、包衣機的維修和清洗規則;

  14、洗瓶機和幹燥機的維修和清洗規則;

  15、滅菌道的維修和清洗規程;

  16、標準自動聯合貼簽器的維修和清洗規則;

  17、標準傳送器的維修規則;

  18、無菌區過濾係統的維修規則;

  19、粉碎機清洗和維修保養標準操作程序;

  20、計量儀器的管理程序;

  21、潔淨區生產操作間清潔標準操作規程;

  22、非潔淨區房間清潔標準操作規程;

  23、容器清潔標準操作規程;

  24、工作服的更換、清洗、保管、使用的管理規程;等等。

  七、行政管理的SOP

  1、各種規則的製定和實施;

  2、技術文件全部或局部變動的規則;

  3、產品質量檔案的管理程序;

  4、生產、檢驗等各種記錄的管理程序;

  5、定期走訪用戶的管理程序;

  6、產品退貨的管理程序;

  7、銷售記錄的管理程序;

  8、用戶意見和不良反應報告的管理程序;

  9、技術人員的管理規則;等等。

  實例-口服固體製劑生產主要的SOP

  1、進出潔淨區人員更衣程序及衛生管理操作規程;

  2、進出一般生產區人員更衣程序及衛生管理操作規程;

  3、工作服、鞋清洗、更換管理操作規程;

  4、狀態標誌的管理操作規程;

  5、批號係統編製與管理操作規程;

  6、物料平衡管理操作規程;

  7、異常情況處理規程;

  8、不合格品管理與處理規程;

  9、中間控製操作規程;

  10、記錄填寫規範管理規程;

  11、清潔工具的清潔與管理規程;

  12、容器及設備的清潔與管理規程;

  13、清潔劑、消毒劑的配製與使用規程;

  14、地漏的清潔消毒規程;

  15、進風、回風裝置清潔與管理規程;

  16、潔淨區的清潔衛生與使用規程;

  17、清場管理規程;

  18、成品零頭管理規程;

  19、工段間原輔料、半成品、成品的交接、儲存與發放規程;

  20、廢標簽管理與銷毀規程;

  21、生產區、倉庫的廢棄物處理規程;

  22、原輔料外包裝的清潔、拆除操作規程;

  23、原輔料粉碎的操作規程;

  24、篩粉的操作規程;

  25、配料的操作規程;

  26、混合製粒的操作規程;

  27、沸騰幹燥的操作規程;

  28、烘箱幹燥的操作規程;

  29、整粒的操作規程;

  30、顆粒總混的操作規程;

  31、澱粉漿配製的操作規程;

  32、HPMC液配製的操作規程;

  33、壓片的操作規程;

  34、膠囊充填的操作規程;

  35、包衣的操作規程;

  36、薄膜包衣的操作規程;

  37、糖漿配製的操作規程;

  38、明膠糖漿配製的操作規程;

  39、HPMC包衣液配製的操作規程;

  40、包裝操作規程;

  41、包裝工序清場的操作規程等等。

  最終滅菌小容量注射劑主要的SOP

  1、配料的操作規程;

  2、容器清洗及處理標準操作規程;

  3、濾器清洗及處理標準操作規程;

  4、濾膜安裝處理及氣泡點測定標準操作規程;

  5、輸藥管道清洗及處理標準操作規程;

  6、藥液過濾標準操作規程;

  7、安瓿洗滌、幹燥標準操作規程;

  8、灌封工序標準操作規程;

  9、滅菌工序標準操作規程;

  10、燈檢工序標準操作規程;

  11、印包工序標準操作規程;

  12、印字機標準操作規程;

  13、包裝機標準操作規程;

  14、裝箱工序標準操作規程;

  15、批號管理規程;

  16、人員淨化標準操作規程;

  17、物料淨化標準操作規程;

  18、生產前準備標準操作規程;

  19、清場標準操作規程;

  20、潔淨室清潔衛生標準操作規程;

  21、洗滌液、消毒劑使用標準操作規程;

  22、物料領取、使用、退料、銷毀標準操作規程;

  23、標簽、說明書使用、領退、銷毀標準操作規程;

  24、廢品處理標準操作規程;

  25、中間產品儲存、交接標準操作規程;

  26、原始記錄填寫標準操作規程;

  27、計量器具使用、校驗標準操作規程;

  28、pH計使用、保養、校驗標準操作規程;

  29、電滲析器操作規程;

  30、離子交換器係統標準操作規程;

  31、多效蒸餾水器標準操作規程;

  32、儲水及輸送係統標準操作規程(純化水);

  33、儲水及輸送係統標準操作規程(注射用水);

  34、惰性氣體操作及管理標準操作規程。

驗證工作的要求

  一、什麽是驗證工作

  驗證工作是證明任何程序、生產過程、設備、物料、活動或係統確實能達到預期結果的有文件證明的一係列活動。 --《藥品生產質量管理規範》(1998年修訂)第八十五條

  二、驗證工作的重要性

  1、驗證工作是藥品生產質量管理規範的重要組成部分,是藥品質量管理治本的必要基礎;

  2、驗證工作是質量保證的一種手段,質量保證靠“驗證”實現對GMP的承諾。

  三、我國GMP對驗證的要求

  我國GMP(1998年修訂)對驗證單獨列為一章(第七章):

  第五十七條 藥品生產驗證應包括廠房、設施及設備安裝確認、運行確認、性能和產品驗證。

  第五十八條 產品的生產工藝及關鍵設施、設備應按驗證方案進行驗證。當影響產品質量的主要因素,如工藝、質量控製方法、主要原輔料、主要生產設備等發生改變時,以及生產一定周期後,應進行再驗證。

  第五十九條 應根據驗證對象提出驗證項目、製定驗證方案,並組織實施。驗證工作完成後應寫出驗證報告,由驗證工作負責人審核、批準。

  第六十條 驗證過程中的數據和分析內容以文件形式歸檔保存。驗證文件應包括驗證方案、驗證報告、評價和建議、批準人等。

  在我國《藥品生產質量管理規範》(1998年修訂)的第二十一(對生產激素類、抗腫瘤類化學藥品的設備和空氣淨化係統)、三十五(對用於生產和檢驗的儀器、儀表量具、衡器等)、三十六(對生產設備)、七十一條(對工藝用水)中對驗證也提出了不同的要求。

  在我國《藥品生產質量管理規範》(1998年修訂)附錄總則中,具體規定了藥品生產過程的驗證內容:空氣淨化係統;工藝用水係統;生產工藝及其變更;設備清洗;主要原輔材料變更。對無菌藥品生產過程還提出增加:滅菌設備;藥液瀘過及灌封(分裝)係統。

  四、驗證工作的方式

  根據產品工藝的要求以及原輔料變更、設備工藝變更等需進行驗證的規定,驗證類型分為:

  1、前驗證:在該工藝正式投入使用前必須完成並達到設定要求的驗證,是正式投產前的質量活動。

  2、同步驗證:生產中在某項工藝運行的同時進行的驗證,是在工藝實際運行過程中所取得的數據來確立文件的依據,以次證明某項工藝達到預定要求的活動。

  3、回顧性驗證:以曆史數據的統計分析為基礎,證實正式生產工藝條件適用性的驗證。

  4、再驗證:在證實已經驗證狀態沒有發生變化而進行的驗證,是一項工藝、一個過程、一個係統、一個設備或一種材料經過驗證並在一個階段以後進行的活動。關鍵工序通常需要定期進行再驗證。

  五、實施驗證的階段

  1、予確認(鑒定階段)

  予確認,也即設計確認,是對訂購設備技術指標適用性的審查及對供應商的選定。

  對一切儀器、設備與檢測設施進行校正,需進行安裝確認、運行確認和性能確認。

  安裝確認(IQ),證實主要安裝的按照設計目的進行的。

  運行確認(OQ),證實安裝的每個裝置能按啊預定的要求操作。

  性能確認(PQ),通常指模擬生產試驗。

  2、工藝驗證

  工藝驗證,也稱過程驗證,通常指與加工產品有關的工藝過程的驗證。

  在藥品生產過程中,以下方麵要驗證,並要求在檔案中有記錄:

  (1)凡是對中間體或成品的質量要求及特性能造成差異的生產工序、設備、分析方法,都應作為驗證的內容。

  (2)采用新的工藝處方和方法或對老工藝改動時,要連續進行檢測、檢查,證明該工藝符合原要求,並進行再驗證,保證生產符合質量要求的產品。

  (3)驗證工作應按照已確定的方法進行並有結果記錄。對所有劑型產品要有足夠的數據,保證在生產工序驗證中的準確性。

  (4)對新引進的設備儀器使用前,要驗證是否達到原設計的技術參數。

  (5)在同時使用數台設備生產同一批號的同一產品時,要驗證幾台設備是否具有同一性能。

  (6)主要原材料供應渠道發生變化時,要重點驗證是否符合原製定的質量標準。

  (7)要經常檢查各級人員是否遵守指定的生產與質量檢驗規程,並驗證操作的正確性。

  (8)稱量、測量、化驗和記錄設備應按確定的方 法定時校正,並具有校正的記錄。

  3、驗證後的維持

  為保證工藝的驗證,要考慮到工藝有可能發生重大的變化(如:設備、SOP、環境條件或工藝裝置等)。對這些變更可采取重新驗證措施,即複驗證或再驗證。

  再驗證分為:定時的再驗證及原料、工序、設備發生變動後的再驗證。

  六、驗證工作的基本程序

  1、建立由各有關部門組成的驗證小組,驗證小組由主管驗證工作的企業負責人領導。

  2、由各有關部門如技術、生產、質控、基建部門或驗證小組提出驗證項目,驗證負責人批準後立項。

  3、驗證項目確定後,由驗證小組提出驗證方案,內容為驗證目的、要求、質量標準、實施的條件、測試方法及時間安排等,驗證方案由驗證負責人簽署批準。

  4、驗證方案批準後,驗證小組組織實施,並負責收集、整理數據,起草階段性和最終結論文件,上報審批。

  5、驗證結果的臨時性批準在驗證書麵報告審批的過程中,隻要驗證實驗已完成,且結果正常,驗證負責人可臨時批準已驗證的生產過程及產品投入生產。因驗證需要而處於待驗的產品,也可按驗證結果決定可否出廠。

  6、審批驗證報告

  驗證小組組長根據各小組成員分工寫出的驗證報告草案,經分析研究,寫出正式驗證報告,由驗證負責人簽署批準生效。

  7、發放驗證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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