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乳與乳製品檢驗(GB4789.18-2010)



錄入時間:2015-8-11 9:18:10 來源:青島betway必威西汉姆联生物

食品微生物學檢驗 乳與乳製品檢驗

1 範圍

本標準適用於乳與乳製品的微生物學檢驗。

2 規範性引用文件

本標準中引用的文件對於本標準的應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僅所注日期的版本適用於本標準。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單)適用於本標準。

3 設備和材料

3.1 采樣工具

采樣工具應使用不鏽鋼或其他強度適當的材料,表麵光滑,無縫隙,邊角圓潤。采樣工具應清洗和滅菌,使用前保持幹燥。采樣工具包括攪拌器具采樣勺、匙、切割絲、刀具(小刀或抹刀)、采樣鑽等。

3.2 樣品容器

樣品容器的材料(如玻璃、不鏽鋼、塑料等)和結構應能充分保證樣品的原有狀態。容器和蓋子應清潔、無菌、幹燥。樣品容器應有足夠的體積,使樣品可在測試前充分混勻。樣品容器包括采樣袋、采樣管、采樣瓶等。

3.3 其他用品

包括溫度計、鋁箔、封口膜、記號筆、采樣登記表等。

3.4 實驗室檢驗用品

3.4.1 常規檢驗用品按GB 4789.1 執行。

3.4.2 微生物指標菌檢驗分別按GB 4789.2GB 4789.3GB 4789.15 執行。

3.4.3 致病菌檢驗分別按GB 4789.4GB 4789.10GB 4789.30 GB 4789.40 執行。

3.4.4 雙歧杆菌和乳酸菌檢驗分別按GB/T 4789.34GB 4789.35 執行。

4 采樣方案

樣品應當具有代表性。采樣過程采用無菌操作,采樣方法和采樣數量應根據具體產品的特點和產品標準要求執行。樣品在保存和運輸的過程中,應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樣品中原有微生物的數量變化,保持樣品的原有狀態。

4.1 生乳的采樣

4.1.1 樣品應充分攪拌混勻,混勻後應立即取樣,用無菌采樣工具分別從相同批次(此處特指單體的貯奶罐或貯奶車)中采集個樣品,采樣量應滿足微生物指標檢驗的要求。

4.1.2 具有分隔區域的貯奶裝置,應根據每個分隔區域內貯奶量的不同,按比例從中采集一定量經混合均勻的代表性樣品,將上述奶樣混合均勻采樣。

4.2 液態乳製品的采樣

適用於巴氏殺菌乳、發酵乳、滅菌乳、調製乳等。取相同批次最小零售原包裝,每批至少取件。

4.3 半固態乳製品的采樣

4.3.1 煉乳的采樣

適用於淡煉乳、加糖煉乳、調製煉乳等。

4.3.1.1 原包裝小於或等於500 gmL)的製品取相同批次的最小零售原包裝,每批至少取件。采樣量不小於倍或以上檢驗單位的樣品。

4.3.1.2 原包裝大於500 gmL)的製品(再加工產品,進出口):采樣前應搖動或使用攪拌器攪拌,使其達到均勻後采樣。如果樣品無法進行均勻混合,就從樣品容器中的各個部位取代表性樣。采樣量不小於倍或以上檢驗單位的樣品。

4.3.2 奶油及其製品的采樣

適用於稀奶油、奶油、無水奶油等。

4.3.2.1 原包裝小於或等於1000 gmL)的製品:取相同批次的最小零售原包裝,采樣量不小於倍或以上檢驗單位的樣品。

4.3.2.2 原包裝大於1000 gmL)的製品:采樣前應搖動或使用攪拌器攪拌,使其達到均勻後采樣。對於固態製品,用無菌抹刀除去表層產品,厚度不少於5 mm。將潔淨、幹燥的采樣鑽沿包裝容器切口方向往下,勻速穿入底部。當采樣鑽到達容器底部時,將采樣鑽旋轉180°,抽出采樣鑽並將采集的樣品轉入樣品容器。采樣量不小於倍或以上檢驗單位的樣品。

4.4 固態乳製品采樣

適用於幹酪、再製幹酪、乳粉、乳清粉、乳糖和酪乳粉等。

4.4.1 幹酪與再製幹酪的采樣

4.4.1.1 原包裝小於或等於500 g 的製品:取相同批次的最小零售原包裝,采樣量不小於倍或以上檢驗單位的樣品。

4.4.1.2 原包裝大於500 g 的製品:根據幹酪的形狀和類型,可分別使用下列方法:(1)在距邊緣不小於10 cm 處,把取樣器向幹酪中心斜插到一個平表麵,進行一次或幾次。(2)把取樣器垂直插入一個麵,並穿過幹酪中心到對麵。(3)從兩個平麵之間,將取樣器水平插入幹酪的豎直麵,插向幹酪中心。(4)若幹酪是裝在桶、箱或其它大容器中,或是將幹酪製成壓緊的大塊時,將取樣器從容器頂斜穿到底進行采樣。采樣量不小於倍或以上檢驗單位的樣品。

4.4.2 乳粉、乳清粉、乳糖、酪乳粉的采樣

適用於乳粉、乳清粉、乳糖、酪乳粉等。

4.4.2.1 原包裝小於或等於500 g的製品:取相同批次的最小零售原包裝,采樣量不小於5倍或以上檢驗單位的樣品。

4.4.2.2 原包裝大於500 g的製品:將潔淨、幹燥的采樣鑽沿包裝容器切口方向往下,勻速穿入底部。當采樣鑽到達容器底部時,將采樣鑽旋轉180°,抽出采樣鑽並將采集的樣品轉入樣品容器。采樣量不小於5倍或以上檢驗單位的樣品。

5 檢樣的處理

5.1 乳及液態乳製品的處理

將檢樣搖勻,以無菌操作開啟包裝。塑料或紙盒(袋)裝,用75 %酒精棉球消毒盒蓋或袋口,用滅菌剪刀切開;玻璃瓶裝,以無菌操作去掉瓶口的紙罩或瓶蓋,瓶口經火焰消毒。用滅菌吸管吸取25 mL(液態乳中添加固體顆粒狀物的,應均質後取樣)檢樣,放入裝有225 mL滅菌生理鹽水的錐形瓶內,振搖均勻。

5.2 半固態乳製品的處理

5.2.1 煉乳

清潔瓶或罐的表麵,再用點燃的酒精棉球消毒瓶或罐口周圍,然後用滅菌的開罐器打開瓶或罐,以無菌手續稱取25 g檢樣放入預熱至45 的裝有225 mL滅菌生理鹽水(或其他增菌液)的錐形瓶中,振搖均勻。

5.2.2 稀奶油、奶油、無水奶油等

無菌操作打開包裝,稱取25 g檢樣放入預熱至45 的裝有225 mL滅菌生理鹽水(或其他增菌液)的錐形瓶中,振搖均勻。從檢樣融化到接種完畢的時間不應超過30 min

5.3 固態乳製品的處理

5.3.1 幹酪及其製品

以無菌操作打開外包裝,對有塗層的樣品削去部分表麵封蠟,對無塗層的樣品直接經無菌程序用滅菌刀切開幹酪,用滅菌刀(勺)從表層和深層分別取出有代表性的適量樣品,磨碎混勻,稱取25 g檢樣,放入預熱到45 的裝有225 mL滅菌生理鹽水(或其他稀釋液)的錐形瓶中,振搖均勻。充分混合使樣品均勻散開(1 min3 min),分散過程時溫度不超過40 。盡可能避免泡沫產生。

5.3.2 乳粉、乳清粉、乳糖、酪乳粉

取樣前將樣品充分混勻。罐裝乳粉的開罐取樣法同煉乳處理,袋裝奶粉應用75%酒精的棉球塗擦消毒袋口以無菌手續開封取樣。稱取檢樣25 g,加入預熱到45 ℃盛有225 mL 滅菌生理鹽水等稀釋液或增菌液的錐形瓶內(可使用玻璃珠助溶),振搖使充分溶解和混勻。

對於經酸化工藝生產的乳清粉,應使用pH 8.4±0.2的磷酸氫二鉀緩衝液稀釋。對於含較高澱粉的特殊配方乳粉,可使用α-澱粉酶降低溶液粘度,或將稀釋液加倍以降低溶液粘度。

5.3.3 酪蛋白和酪蛋白酸鹽

以無菌操作,稱取25 g檢樣,按照產品不同,分別加入225 mL滅菌生理鹽水等稀釋液或增菌液。在對粘稠的樣品溶液進行梯度稀釋時,應在無菌條件下反複多次吹打吸管,盡量將粘附在吸管內壁的樣品轉移到溶液中。

5.3.3.1 酸法工藝生產的酪蛋白:使用磷酸氫二鉀緩衝液並加入消泡劑,在pH 8.4±0.2的條件下溶解樣品。

5.3.3.2 凝乳酶法工藝生產的酪蛋白:使用磷酸氫二鉀緩衝液並加入消泡劑,在pH 7.5±0.2的條件下溶解樣品,室溫靜置15 min。必要時在滅菌的勻漿袋中均質2 min,再靜置5 min後檢測。

5.3.3.3 酪蛋白酸鹽:使用磷酸氫二鉀緩衝液在pH 7.5±0.2的條件下溶解樣品。

6 檢驗方法

6.1 菌落總數:按 GB 4789.2 檢驗。

6.2 大腸菌群:按GB 4789.3 中的直接計數法計數。

6.3 沙門氏菌:按GB 4789.4 檢驗。

6.4 金黃色葡萄球菌:按GB 4789.10 檢驗。

6.5 黴菌和酵母:按GB 4789.15 計數。

6.6 單核細胞增生李斯特氏菌:按GB 4789.30 檢驗。

6.7 雙歧杆菌:按GB/T 4789.34 檢驗。

6.8 乳酸菌:按GB 4789.35 檢驗。

6.9 阪崎腸杆菌:按GB 4789.40檢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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