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體原則
國內運輸中執行本國標準,進關前和出關後執行國際標準。根據我國民航部門的規定,通過民航運輸菌(毒)種及樣本,統一按國際標準進行包裝、標識。
聯合國對感染性物質的運輸分類
根據其所運輸病原體的傳染性和感染後對個體或群體的危害程度不同,分為A類和B類。
A類指人感染後發病的可能性大,傳染性強,對人群危害性大的烈性感染性物質。高度懷疑具有嚴重危害性的感染性物質也屬於A類。
A類之外,僅具有一般危險性,引起感染的機會較少的感染性物質感染性物質為B類。
我國對病原微生物樣本運輸的有關規定:
盡量陸路運輸;報衛生主管部門批準(跨省報衛生部);包裝、容器和標識符合要求;二人專車護送,不能通過城市公交;發生泄漏2小時內報告。
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標本的運輸
申請在省、自治區、直轄市行政區域內運輸
申請在省、自治區、直轄市行政區域內運輸的,由省、自治區、直轄市衛生行政部門審批。
省級衛生行政部門應當在5個工作日內做出是否批準的決定;
符合法定條件的,頒發《可感染人類的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種或樣本準運證書》;
不符合法定條件的,應當出具不予批準的決定並說明理由。
申請跨省、自治區、直轄市運輸
出發地省級衛生行政部門進行初審;對符合要求的,省級衛生行政部門應當在3個工作日內出具初審意見,並將初審意見和申報材料上報中國CDC審批。
中國CDC應當自收到申報材料後3個工作日內做出是否批準的決定。
符合法定條件的,頒發《可感染人類的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種或樣本準運證書》;不符合法定條件的,應當出具不予批準的決定並說明理由。
中國CDC應當將審批情況於3日內報衛生部備案。
感染性物質運輸的包裝係統
感染性及潛在感染性物質的運輸應使用三層包裝係統:內層容器、中層包裝、外層包裝
將樣品采用防水、防漏的內層容器包裝並貼上指示內容物的標簽後裝入中層容器
內層容器和中層容器間應放置足量的吸水性材料,以便內層容器打破或泄漏時能吸收溢出的所有液體。
然後將中層容器固定在硬質外層容器中以免中層容器在運輸過程中受到物理性損壞。
病原微生物標本的保存
用於病毒分離和核酸檢測的標本應盡快進行檢測24小時內能檢測的標本,置於4℃保存;不能於24小時內接種的標本,置於-70℃或以下保存。 (如無-70℃保存條件,則於-20℃冰箱暫存)
血清可在4℃存放3天、-20℃以下長期保存。標本運送期間應避免反複凍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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