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7096—2014
2014—12—24發布
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用菌及其製品
2015-05-24實施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
前言
本標準代替了GB 7096 -2003《食用菌衛生標準》和GB 11675-2003《銀耳衛生標準》。
本標準與GB 47096-2003、GB 11675 -2003相比,主要變化如下:
——標準名稱修改為“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食用菌及其製品”;
——修改了範圍;
——增加了術語和定義;
——修改了感官要求;
——修改了理化指標;
——增加了即食食用菌製品的微生物指標限量要求。
1 範圍
本標準適用於食用菌及其製品。
2術語和定義
2.1 食用菌
可食用的大型真菌。多數為擔子菌,如雙孢蘑菇、香菇、草菇、牛肝菌等。少數為子囊菌,如羊肚菌、塊菌等。
2.2食用茵製品
以食用菌為主要原料,經相關工藝加工製成的食品,包括幹製食用菌製品、醃製食用菌製品、即食食用菌製品等。
2.2.1 幹製食用茵製品
以食用菌為主要原料,經預處理、幹燥等工藝製成的食用菌製品。
2.2.2醃製食用茵製品
以食用菌為主要原料,經預處理、醃漬等工藝製成的食用菌製品。
2.2.3即食食用茵製品
以食用菌為主要原料,經相關工藝加工製成可直接食用的食用菌製品。
3 技術要求
3.1 原料要求
原料應符合相應的食品標準和有關規定。
3.2 感官要求
感官要求應符合表1的規定。
表1 感官要求
GB 7096—201 4
項 目 |
要 求 |
檢驗方法 |
色澤 |
具有產品應有的色澤 |
取適量試樣置於白色瓷盤中,在自然光下觀察色澤和狀態。聞其氣味,用溫開水漱口,品其滋味 |
滋味、氣味 |
具有產品應有的滋味和氣味 |
|
狀態 |
具有產品應有的狀態,無正常視力可見外來異物,無黴變,無蟲蛀 |
|
3.3 理化指標
理化指標應符合表2的規定。
表2理化指標
項 目 |
指 標 |
檢驗方法 |
水分/(g/100g) |
12 |
|
米酵菌酸/(mg/kg) |
0.25 |
|
3.4汙染物限量
汙染物限量應符合GB 2762的規定。
3.5農藥殘留限量
農藥殘留限量應符合GB 2763的規定。
3.6微生物限量
即食食用菌製品致病菌限量應符合GB 29921中即食果蔬製品類的規定。
3.7食品添加劑
食品添加劑的使用應符合GB 2760的規定。
上一篇:時間分辨信號原理的簡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