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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驗室環境與人員基本要求



錄入時間:2014-12-11 11:50:44 來源:betway必威西汉姆联生物

1 環境

1.1 實驗室環境不應影響檢驗結果的準確性。

1.2 實驗室的工作區域應與辦公區域明顯分開。

1.3 實驗室工作麵積和總體布局應能滿足從事檢驗工作的需要,實驗室布局應采樣單方向工作流程,避免交叉汙染。

1.4 實驗室內環境的溫度、濕度、照度、噪音和潔淨度等應符合工作要求。

1.5 一般樣品檢驗應在潔淨區域,包括超淨工作台或潔淨實驗室(局部百級)進行,潔淨區域應有明顯標誌。

1.6 病原微生物分離鑒定工作應在二級生物安全實驗室(Biosafety level 2 ,BSL-2)中進行。

2 人員

2.1 檢驗人員應具有相應的教育、微生物專業培訓經曆,具備相應的資質,能夠理解並正確實施檢驗。

2.2 檢驗人員應掌握實驗室生物檢驗安全操作知識和消毒知識。

2.3 檢驗人員在檢驗過程中保持個人整潔和衛生,防止人為汙染樣品。

2.4 檢驗人員應在檢驗過程中遵守相關預防措施的規定,保證自身安全。

2.5 有顏色視覺障礙的人員不能執行涉及到辨色的實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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