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條例
能夠引起人類或者動物非常嚴重疾病的微生物,以及我國尚未發現或者已經宣布消滅的微生物。
(高個體危害,高群體危害)能引起人類或動物非常嚴重的疾病,一般不能治愈,容易直接或間接或因偶然接觸在人與人,或動物與人,或人與動物,或動物與動物間傳播的病原微生物。
(個體和群體的危險均高)
病原微生物通常能引起人或動物的嚴重疾病,並且很容易發生個體之間的直接或間接傳播,對感染一般沒有有效的預防和治療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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