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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生物技術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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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樣量的規定



錄入時間:2014-7-15 11:43:43 來源:betway必威西汉姆联生物

原則上采樣量應盡可能客觀反映樣品的汙染狀況並滿足檢測的需要,同時在實際監測工作中具有可操作性。

在保證抽樣和監測質量的前提下,各監測點可根據實際情況對采樣量進行調整。

散裝樣品:根據不同食品的種類和狀態及相應檢驗方法中規定的檢驗單位,用無菌采樣器現場采集 5 倍或以上檢驗單位的樣品,放入無菌采樣容器內,采樣總量應滿足微生物指標檢驗的要求。

定型包裝樣品:同一批號(或生產日期)的食品為 1 份抽檢樣品,每份樣品的取樣量應不少於 500 g(mL) 。

采樣應遵循無菌操作程序。采樣工具和容器應無菌、幹燥、防漏,形狀及大小適宜。每取完一份樣品,應更換新的取樣用具,或將用過的取樣用具迅速消毒後,再取另一份樣品,以免交叉汙染。

樣品應具有充分的代表性。對散裝成堆樣品可分上、中、下抽取,每層從中間及四周五點隨機抽樣;包裝樣品根據生產日期或批號進行隨機抽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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