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使用微生物菌種保藏專門機構和同行認可機構保存的、可溯源的標準或參考菌株。
應對從食品、環境或人體分離、純化、鑒定,未在微生物菌種保藏專門機構登記注冊的原始分離菌株(野生菌株)進行係統、完整的菌株信息記錄,包括分離時間、來源,表型及分子鑒定的主要特征等。
實驗室應保存能滿足實驗需要的標準或參考菌株,在購入和傳代保藏過程中,應進行驗證試驗,並進行文件化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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