煉乳的采樣
適用於淡煉乳、加糖煉乳、調製煉乳等。
4.3.1.1 原包裝小於或等於500 g(mL)的製品:取相同批次的最小零售原包裝,每批至少取n 件。
采樣量不小於5 倍或以上檢驗單位的樣品。
原包裝大於500 g(mL)的製品(再加工產品,進出口):采樣前應搖動或使用攪拌器攪拌,使其達到均勻後采樣。如果樣品無法進行均勻混合,就從樣品容器中的各個部位取代表性樣。采樣量不小於5 倍或以上檢驗單位的樣品。
奶油及其製品的采樣
適用於稀奶油、奶油、無水奶油等。
原包裝小於或等於1000 g(mL)的製品:取相同批次的最小零售原包采樣量不小於5 倍或以上檢驗單位的樣品。
原包裝大於1000 g(mL)的製品:采樣前應搖動或使用攪拌器攪拌,使其達到均勻後采樣。
對於固態製品,用無菌抹刀除去表層產品,厚度不少於5 mm。將潔淨、幹燥的采樣鑽沿包裝容器切口方向往下,勻速穿入底部。當采樣鑽到達容器底部時,將采樣鑽旋轉180°,抽出采樣鑽並將采集的樣品轉入樣品容器。采樣量不小於5 倍或以上檢驗單位的樣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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