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本的采集、運輸及保存
食品標本:可疑食品采集後應盡快送檢,密封食品,直至檢驗開始以前不要啟封,非密封食品應采集於滅菌容器中,若需要遠運,標本應裝入嚴密的容器,置於冰壺中冷藏。
體液或組織標本:發生肉毒中毒時,若能直接從患者血清中檢出肉毒毒素,是最可靠的實驗室診斷。采血量應足夠中和試驗用。血清、嘔吐物、糞便及屍體標本均須裝入滅菌容器中,盡快送檢。水產動物的髒器標本應以消化道為主。
土壤:以滅菌工具由地表麵下10~20cm處取土,裝入滅菌容器。
標本的處理
為了盡量保持肉毒毒素的穩定,稀釋液應用明膠磷酸鹽緩衝液。
血清分離後可直接供作肉毒毒素檢測試驗,無需另加處理。
液狀檢樣可直接離心,固體或半流動檢樣須加適量(例如等量、倍量或 5倍量、10 倍量)明膠磷酸鹽緩衝液浸泡、研碎,然後離心,取上清液進行檢測。 另取一部分上清液,調 pH6.2,每 9 份加 10%胰酶(活力 1:250)水溶液 1份,混勻,不斷輕輕攪動,37℃作用 60 min,進行檢測。(E 型及非蛋白分解的B、F型肉毒梭菌產生的前體毒素,做動物試驗時,須激活,使之變為活化毒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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