組織國家級質控考核
國家食品安全風險評估中心組織國家級監測參比實驗室進行國家級質控考核。監測省級中心對參加國家級考核結果可疑的監測技術機構進行針對性的質控考核或結果驗證。必要時,國家食品安全風險評估中心或監測參比實驗室對監測數據進行結果複核。
組織省級質控考核
省級疾病預防控製中心應利用質控考核、結果驗證等實驗室間比對方式組織轄區監測檢驗機構進行食品中有害元素、環境汙染物、生物毒素、農藥殘留、獸藥殘留(包括禁用藥物)、食品添加劑、非法添加物、放射性核素、微生物、寄生蟲和食品包裝材料等10 類食品的室間比對,並評價其機構相關類別的技術能力。省級疾病預防控製中心應於考核完成後20 日內將考核結果報送省級衛生行政部門,並抄報國家食品安全風險評估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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