質量管理人員應相對固定,以保證工作具有一定的連續性。如果新調整人員沒有相關監測技術經曆需要進行技術培訓,經考核合格後方可承擔相關任務,並做好培訓和考核記錄。
質量管理人員應掌握監測質量管理規定和質量體係文件要求,了解相關監督對象的情況,熟悉監督依據和評價標準。
在質量監督過程中,必須按照要求進行監督並記錄,應客觀、公正地評價監督對象和監督內容,發現影響監測數據的不符合規定行為,應及時製止並報
告機構監測負責人。
提供監測質量控製和質量監督記錄給數據管理人員,以便其能夠利用質量控製和質量監督結果審核監測數據,避免有質量問題的監測數據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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