菌落總數的計算方法
若隻有一個稀釋度平板上的菌落數在適宜計數範圍內,計算兩個平板菌落數的平均值,再將平均值乘以相應稀釋倍數,作為每g(mL)中菌落總數結果。
若有兩個連續稀釋度的平板菌落數在適宜計數範圍內時,按如下公式計算:
N=∑C/(n1+0.1n2)d
式中:
N —樣品中菌落數
ΣC —平板(含適宜範圍菌落數的平板)菌落數之和
n1 —第一稀釋度(低稀釋倍數)平板個數
n2 —第二稀釋度(高稀釋倍數)平板個數
d —稀釋因子(第一稀釋度)
示例:
稀釋度 1:100(第一稀釋度) 1:1000(第二稀釋度)
菌落數(CFU) 232,244 33,35
上述數據按8.2.2數字修約後,表示為25000或2.5×104。
若所有稀釋度的平板上菌落數均大於300 CFU,則對稀釋度最高的平板進行計數,其他平板可記錄為多不可計,結果按平均菌落數乘以最高稀釋倍數計算。
若所有稀釋度的平板菌落數均小於30 CFU,則應按稀釋度最低的平均菌落數乘以稀釋倍數計算。
若所有稀釋度(包括液體樣品原液)平板均無菌落生長,則以小於1 乘以最低稀釋倍數計算。
若所有稀釋度的平板菌落數均不在30 CFU~300 CFU 之間,其中一部分小於30 CFU 或大於300 CFU 時,則以最接近30 CFU 或300 CFU 的平均菌落數乘以稀釋倍數計算。
ps 8.2.2大於或等於100 CFU 時,第3 位數字采用“四舍五入”原則修約後,取前2位數字,後麵用0 代替位數;也可用10 的指數形式來表示,按“四舍五入”原則修約後,采用兩位有效數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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