計算兩個平板菌落數的平均值,再將平均值乘以相應稀釋倍數計算。
若所有平板上菌落數均大於150 CFU,則對稀釋度最高的平板進行計數,其他平板可記錄為多不可計,結果按平均菌落數乘以最高稀釋倍數計算。
若所有平板上菌落數均小於10 CFU,則應按稀釋度最低的平均菌落數乘以稀釋倍數計算。
若所有稀釋度(包括液體樣品原液)平板均無菌落生長,則以小於1 乘以最低稀釋倍數計算。
報告
菌落數在100 以內時,按“四舍五入”原則修約,采用兩位有效數字報告。
大於或等於100 時,前第3 位數字采用“四舍五入”原則修約後,取前2位數字,後麵用0 代替位數來表示結果;也可用10 的指數形式來表示,此時也按“四舍五入”原則修約,采用兩位有效數字。
稱重取樣以CFU/g 為單位報告,體積取樣以CFU/mL 為單位報告,報告或分別報告黴菌和/或酵母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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