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樣過程應無菌操作,防止樣品汙染,在樣品采集、運輸、貯存等過程中,應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交叉汙染、環境汙染和食品中固有微生物的數量和生長能力發生變化;
根據相應的檢測方法確定檢測需要的樣品量,用無菌采樣器采集檢測所需樣品量5 倍以上的樣品,放入無菌采樣容器內,采樣量應滿足微生物指標檢驗的要求;
樣品采集後,在接近原有貯藏溫度的條件下盡快送到實驗室進行檢驗;非冷凍樣品采集後,應盡可能及時檢驗,若不能及時檢驗,應置7℃~10℃冰箱保存,在24h 內檢驗;冷凍樣品應在45℃以下不超過15min 或在2℃~5℃5mi18h 解凍,若不能及時檢驗,應放於-15℃15 若不能及24h 內檢驗;一旦解凍不得再次冷凍,保持冷卻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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