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樣人員職責
采樣人員應依照監測計劃和工作手冊中對采樣的要求進行采樣、填寫采樣記錄單,同時采集的樣品按照要求進行包裝、運輸、送檢,避免樣品的損壞、變質,汙染而影響監測結果。
承擔監測的采樣人員應為從事食品安全工作的專業技術人員,具有相應的專業技術工作經驗。
采樣人員管理要求
采樣人員應相對固定,采樣人員名單應上報省級采樣負責人備案;一旦采樣人員發生變化,應提前(以書麵形式)通知省級采樣負責人並征得其同意。
采樣人員要熟悉本機構監測采樣具體方案,並具有相應的產品知識和技術水平;在采樣前應詳細了解被采集樣品的特性以及在樣品采集過程中哪些因素可能會影響監測結果的真實性和準確性;嚴格按照監測具體方案指定的食品類別或品種采樣作為監測樣品。
同一件樣品采集應由2 名以上專業技術人員同時完成,在采樣過程中按照相應的規定及時做好樣品信息記錄。
如果由於不可抗拒原因使采樣計劃不能實施或在預定采樣時間內采集不到某一產品時,機構采樣負責人應向省級采樣負責人報告,以便更改采樣計劃,安排再次取樣時間;同時也應及時通知接受樣品檢驗的實驗室。
上一篇:機構監測工作負責人要求
下一篇:食品風險監測檢驗人員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