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級監測項目技術總負責人
監測省級中心指定一名主管領導作為本省監測項目技術工作總負責人,全麵負責組織本轄區監測技術管理工作,保證轄區監測工作質量。
監測技術管理工作指省級衛生行政部門的技術支撐工作即轄區監測技術工作的管理,主要包括編製監測方案和監測技術指南、組織並指導本轄區監測技術工作貫徹實施、組織轄區技術培訓;組織技術督導檢查、組織質控考核和數據結果驗證等實驗室間比對活動、負責轄區數據核查、負責編製轄區工作總結和轄區 監測分析報告。
省級監測技術總負責人應具有高級職稱並具有多年管理工作經驗,具有組織和領導本單位和下級單位開展監測工作和質量管理工作能力,熟悉本轄區年度監測計劃和監測工作情況,熟悉監測質量管理的要求,能夠解決下級在監測工作中遇到的技術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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