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版  |   English  |   加入收藏  |   客服熱線:400-0532-596
微生物技術資料
文章檢索
  首頁 > 微生物知識->微生物基本知識->監測技術省級監測項目技術總負責人要求

監測技術省級監測項目技術總負責人要求



錄入時間:2014-3-6 8:31:03 來源:betway必威西汉姆联生物

省級監測項目技術總負責人

監測省級中心指定一名主管領導作為本省監測項目技術工作總負責人,全麵負責組織本轄區監測技術管理工作,保證轄區監測工作質量。

監測技術管理工作指省級衛生行政部門的技術支撐工作即轄區監測技術工作的管理,主要包括編製監測方案和監測技術指南、組織並指導本轄區監測技術工作貫徹實施、組織轄區技術培訓;組織技術督導檢查、組織質控考核和數據結果驗證等實驗室間比對活動、負責轄區數據核查、負責編製轄區工作總結和轄區 監測分析報告。

省級監測技術總負責人應具有高級職稱並具有多年管理工作經驗,具有組織和領導本單位和下級單位開展監測工作和質量管理工作能力,熟悉本轄區年度監測計劃和監測工作情況,熟悉監測質量管理的要求,能夠解決下級在監測工作中遇到的技術問題。

 

上一篇:工作菌株

下一篇:省級監測技術負責人要求

首頁 | 關於我們 | 網上商城 | 在線客服 | 聯係我們
業務聯係電話
   400-0532-596 0532-66087773
   0532-66087762 0532-81935169
郵箱:qdhbywg@vip.126.com
地址:青島市城陽區錦匯路1號A2棟
產品技術谘詢
  工作日(周一至周六8:00-18:00):
  18562658263 13176865511
  其它時段:13105190021
投訴與建議:13105190021 1300653629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