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食品類別,針對化學汙染物和有害因素常規監測和專項監測每類食品及項目,規定其具體的采樣要求,包括采樣時間、地點和品種。常規監測和專項監測按食品類別整合在一起,專項監測在常規監測之後,在監測食品後以括號形式備注為專項監測。對於同類食品監測不同的項目,在符合采樣要求、完成任務量的前提下,可共用樣品。對於不受采樣時間影響的食品和項目,不嚴格要求采樣時間,在截止上報時間之前完成即可,但對於樣本量較大的情況,建議適當分散任務量,因此對采樣時間進行了寬泛的要求。監測計劃中部分由衛計委和食藥局或質檢總局共同承擔的項目,要求在餐飲環節或生產環節采樣,此類環節不針對衛生部門(專項餐飲食品除外)。某些項目要求對監測點生產的產品進行監測,但由於采樣困難,計劃不要求在種植或生產環節采樣,對於此類項目,如果可行,可以在類似環節采集樣品。各項目的采樣地點要求主要針對城市地區,在農村地
區采樣時,根據當地的生產、消費情況,自行確定。因為各地的情況差別很大,在采樣時,一方麵參考本手冊的要求,一方麵可結合當地的實際情況進行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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