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檢驗用培養基、試劑、標準物質和相關儀器設備應定期進行適用性核查;
2. 樣品的全部製備過程均應遵循無菌操作程序;
3. 開啟樣品容器前,先將容器表麵擦幹淨,然後用75%酒精消毒開啟部位及其周圍;
4. 確保所有待檢樣品都在保質期內且冷凍食品在檢驗前未解凍;
5. 如果檢驗過程出現了不可接受的偏差而終止,就要重新取樣。
6. 各類食品的檢驗準備
(1) 冷凍樣品檢驗前應先融化。應在原裝容器內45 ℃以下不超過15 min 或在2℃~5℃不超過18h 解凍。一旦解凍就不能再次冷凍;
(2) 檢驗液體或半固體樣品,取樣前應先將其充分搖勻;
(3) 檢驗幹燥粉狀或顆粒狀樣品前,應先混合均勻;
(4) 固體樣品,取樣品的可食用部分進行檢測。可用無菌鑷子、剪刀剪碎,將樣品攪拌均勻。如是動物性樣品,避免取骨頭作為檢樣。
7、各類樣品的稱(量)取
(1) 非粘性液體樣品(粘度不大於牛乳),可直接用吸管吸取一定量,加於適量的稀釋液或培養基內,混合均勻。吸管插入樣品內的深度不應超過2.5cm,不得將吸有樣品的吸管浸入稀釋液或培養基內;
(2) 粘性液體樣品,可使用滅菌容器稱取一定量,然後加入適量的稀釋液或培養基,混合均勻;
(3) 粉狀的固體和半固體樣品,無菌操作準確稱取一定量(±0.1g),再加適量的稀釋液或培養基進行均質(1min~2min)。
(4) 剪碎攪拌均勻後的固體樣品,無菌操作準確稱取一定量(±0.1g),加入適量的稀釋液或培養基進行均質(1min~2min)。
均質後的樣品應在15min 內接種完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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