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培養基的製備記錄
• 每次製備培養基均應有記錄,包括培養基名稱,配方及其來源,和各種成份的牌號,最終pH值、消毒的溫度和時間製備的日期和製備者等。
• 記錄應複製一份,原記錄保存備查,複製記錄隨製好的培養基一同存放、以防發生混亂。 2、培養基成分的稱取
• 培養基的各種成分必須精確稱取並要注意防止錯亂,最好一次完成,不要中斷。可將配方置於傍側,每稱完一種成分即在配方上麵做出記號,並將所需稱取的藥品一次取齊,置於左側,每種稱取完畢後,即移放於右側。完全稱取完畢後,還應進行一次檢查。 3、培養基各成份的混合和溶化
• 指示劑應在調節好pH值後再加入; 煮溶後要補加足水份; • 不能把培養基煮焦,焦化的不能使用。 4、培養基pH的校正
滅菌後pH值會下降0.1~0.2,在做培養基校正pH值時,應比實際值高0.1~0.2; pH調整後,還應將培養基煮沸。 5、培養基的過濾澄清
• 液體培養基可用濾紙過濾法
• 瓊脂培養基,可用中間夾有薄層吸水棉的雙層紗布過濾 6、培養基的分裝
• 斜麵: 1/5管 半固體培養基:1/3管 • 高層斜麵:1/4~1/3管 平板:13~15ml 7、培養基的滅菌
(1)含糖類或明膠的培養基: 113℃滅菌15分鍾或115℃滅菌10分鍾。 (2)無糖培養基: 121℃滅菌15~20分鍾。
(3)血液、體液和抗生素等以無菌操作技術抽取後再加入冷卻至約50℃左右的培養基中。
(4)瓊脂斜麵培養基應在滅菌後冷至55℃-60℃時取出,再擺置成適當斜麵。 8、培養基的質量測試
(1)如發現破裂、水分浸入、色澤異常、棉塞被培養基沾染等、均應挑出棄去。並測定其最終pH。
(2)將全部培養基放入36±1°C恒溫箱培養過夜,如發現有菌生長,即棄去。 (3)用有關的標準菌株接種1~2管或瓶培養基,培養24~48小時,如無菌生長或生長不好。應追查原因並重複接種一次,如結果仍同前,則該批培養基即應棄去,不能使用。 9、培養基的保存
(1)基礎培養基不能超過兩周
(2)生化試驗培養基不宜超過一周,
(3)選擇性或鑒別性培養最好當天使用,傾注的平板培養基不宜超過3天。
上一篇:培養基的類型
下一篇:染色的基本原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