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樣器校準標準操作程序
1 目的:保證加樣器加樣的準確性。
2 加樣器範圍:各種品牌、型號的固定、可調和多通道加樣器。
3 職責:本SOP 由室負責人執行落實。
4 校準程序
4.1 校準環境和用具要求:
4.1.1 室溫:20~25℃,測定中波動範圍不大於±0.5℃。
4.1.2 電子天平:放置於無塵和震動影響的台麵上,房間盡可能有空調。稱量時為保證天平內的濕度(相對濕度60~90%),天平內應放置一裝有10ml 蒸餾水的小燒杯。
4.1.3 小燒杯:5~10ml 體積。
4.1.4 測定液體:溫度為20~25℃的去氣雙蒸水。
4.1.5 選擇校準體積:⑴ 擬校準體積;⑵加樣器標定體積的中間體積;⑶最小可調體積(不小於擬校準體積的1%)。(4)如為固定體積加樣器,則隻有一種校準體積。
4.2 校準步驟:
4.2.1 將加樣器調至擬校準體積,選擇合適的吸頭;
4.2.2 調節好天平;
4.2.3 來回吸吹蒸餾水3 次,以使吸頭濕潤,用紗布拭幹吸頭;
4.2.4 垂直握住加樣器,將吸頭浸入液麵2~3mm 處,緩慢(1~3 秒)一致的吸取蒸餾水;
4.2.5 將吸頭離開液麵,靠在管壁,去掉吸頭外部的液體;
4.2.6 將加樣器以30℃角放入稱量燒杯中,緩慢一致地將加樣器壓至第一檔,等待1~3 秒,再壓至第二檔,使吸頭裏的液體完全排出;
4.2.7 記錄稱量值;
4.2.8 擦幹吸頭外麵;
4.2.9 按上述步驟稱量10 次;
4.2.10 取10 次稱量值的均值作為最後加樣器吸取的蒸餾水重量,按附表Ⅰ所列蒸餾水Z 因子計算體積:體積=重量/Z 因子
4.2.11 按校準結果調節加樣器
4.3 新購的合格的移液器出廠前經過廠家校準,使用前無需校準。
4.4 每年移液器進行校準一次,自校或由廠家有關部門校準。
4.5 做好校準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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