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 言
本規範由國家自然科技資源平台建設項目提出。
本規範起草單位:中國農業科學院土壤肥料研究所、中國科學院微生物研究所、中國林業科學研究院森林保護研究所、中國藥品生物製品檢定所、中國醫學科學院醫藥生物技術研究所、中國獸醫藥品監察所、中國食品發酵工業研究院。
本規範主要起草人:田國忠、李永、樸春根、薑瑞波、顧金剛、周宇光、葉強、張月琴、陳敏、程池等。
引 言
植原體是一類無細胞壁的原核微生物,能侵染包括農作物、林木、花卉、雜草等植物,給農、林業生產帶來巨大損失,近年來,此類病害在某些重要植物處於蔓延和加重的趨勢。這類微生物尚不能在人工培養基上離體培養,其細胞結構、與寄主植物的互作等方麵也有其明顯不同特點,是基礎和應用研究的重要材料。
研究製訂植原體菌種資源描述規範,有利於有效整理和保藏全國植原體菌種資源,整合菌種信息資源,達到植原體菌種資源的高效共享和可持續利用的目的。
植原體菌種資源描述規範
1 範圍
本規範規定了植原體菌種資源描述要素和描述規範。
本規範適用於植原體菌種資源的收集、整理、保藏,以及數據庫和信息共享網絡係統的建立。
2 規範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條款通過本規範的引用而成為本規範的條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隨後所有的修改單(不包括勘誤的內容)或修訂版均不適用於本規範,然而,鼓勵根據本規範達成協議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適用於本規範。
GB 19489 實驗室 生物安全通用要求
國務院令第424號《病原微生物實驗室生物安全管理條例》
科技部自然科技資源平台聯合管理辦公室文件《自然科技資源共性描述規範(試行)》
3 術語、定義
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於本規範。
3.1
植原體 phytoplasma
指寄生於植物韌皮部篩管和介體昆蟲體內的、具有三層單位膜結構的無細胞壁的原核生物。一般引起植物葉片黃化和發育畸形等症狀。
4 要求
4.1 描述要求:
描述內容應清楚、準確,力求完整。
要充分考慮該菌株的最新研究進展;
能被微生物專業人員理解。
4.2 描述要素
描述要素分為2類:
M:必備要素,必須描述的要素。
O:可選要素,其描述與否視具體菌株而定。
5 描述內容
5.1 基本信息
1. 學名(M)
應指明該菌株完整的科學名稱。
2. 中文名稱(M)
應指明該菌株的中文名稱(如有別名,可在括號中注明)。尚無中文譯名時,填寫“暫無”。
3. 資源歸類編碼(M)
應指明該菌株的資源歸類編碼,參見《自然科技資源共性描述規範(試行)》。
4. 菌株保藏編號(M)
應指明該菌株在專業保藏機構的保藏編號,保藏編號由前綴和菌株編號兩部分組成。前綴為保藏機構英文名稱的縮寫,前綴和菌株編號之間應留空格。
5. 其它中心編號(O)
宜指明該菌株在其它菌種保藏機構的菌株保藏編號。每個其它保藏機構的編號均由“=”開頭,如編號不止一個時,中間也用“=”連接。
6. 來源曆史(M)
應指明得到該菌株的途徑。如菌株轉移經過多個保藏機構,則保藏機構之間用一個左指向的箭頭“←”連接。
7. 分離人(M)
應指明該菌株最初分離人的姓名。
8. 分離時間(M)
應指明該菌株的分離時間。
9. 原始編號(M)
應指明該菌株最初分離編號。
10. 鑒定人(O)
宜指明該菌株的鑒定人。
11. 鑒定人所在單位(O)
宜指明該菌株的鑒定人所在單位。
12. 收藏時間(O)
宜指明保藏機構收集、保藏該菌株的時間。
13. 原產國或地區(M)
應指明該菌株分離基物采集地所在國家或地區的名稱。
14. 采集地區(O)
宜指明該菌株采集地的行政區劃,詳細到縣。
15. 分離基物(O)
宜指明具體的分離基物名稱。
16. 采集地生境(O)
宜描述該菌株分離基物具體采集地點的生態環境,參照《微生物菌種資源采集環境描述規範(試行)》。
17. 生物危害等級(M)
應指明該菌株的生物危害等級:Ⅰ級、Ⅱ級、Ⅲ級、Ⅳ級。
18. 培養基(M)
應指明該菌株的培養基及配方。
19. 模式菌株(M)
凡是模式菌株應予指明。
20. 分類地位 (M)
應指明每個菌株的界、門、綱、目、科、屬、候選種(組)、亞組。
21. 菌種用途 (O)
宜指明菌株已知的主要用途及功能特性。
22. 致病對象 (O)
宜指明病原菌種的致病對象及其病害名稱。
23. 寄主名稱 (O)
宜指明菌種寄生宿主的學名和中文名稱。
5.2 特征特性信息
24. 菌體形態和大小(O)
宜指明該菌株電鏡下的菌體大小、形狀等。
25. 植原體-植物共生體培養特征(O)
宜指明該菌株與寄主植物共生過程中的培養特征,並指出培養基和培養條件。
26. 生理生化特征(O)
宜指明該菌株對抗生素的敏感性、血清學反應等生理生化特征。
27. 16S rDNA序列(O)
宜指明該菌株16S rRNA基因的序列信息,核苷酸注冊號。
28. 核糖體蛋白基因序列(O)
宜指明該菌株核糖體蛋白基因序列信息,核苷酸注冊號。
29. DNA 堿基組成(G+C)mol% 分析(O)
宜指明該菌株DNA的G+C mol%含量。
30. 23S rDNA序列(O)
宜指明該菌株23S rRNA基因序列信息,核苷酸注冊號。
31. 16SrDNA和23SrDNA間區序列(O)
宜指明16SrDNA和23SrDNA間區(16S-23S ribosomal DNA sace region)序列信息、核苷酸注冊號。
5.3 其它信息
32. 圖像信息(O)
宜給出該菌株電鏡下的形態及植原體-植物共生體等圖象信息。
33. 文獻信息(O)
宜列出該菌株公開發表的文獻資料。
34. 保藏方法 (M)
應指明該菌株適合長期保藏采用的技術方法。
上一篇:菌種的轉接技術
下一篇:支原體菌種資源共性描述規範
相關文章: | |
植原體菌種保藏技術規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