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細菌的生物安全防護
根據《病原微生物生物實驗室生物安全管理條例》中的有關規定,人間傳播的微生物名錄(待頒布)流感嗜血杆菌屬於三類,BSL-2。相關的防護事宜包括:
(1)操作要求
1、實驗時,未經實驗室主任同意,限製或禁止進入實驗室。
2、所有的操作過程應盡量細心,避免產生和濺出氣溶膠。
4、對於汙染的銳器,必須時刻保持高度的警惕,包括針、注射器、玻片、加樣器等。
5、打碎的器皿不能直接用手處理,必須用其它工具處理,如刷子和簸箕、夾子或鑷子。盛汙染的針頭、銳器、碎玻璃的容器在倒掉前,應按照相關的規定進行消毒。
6、所有的培養物、儲存物及其它規定的廢物在釋放前,均應使用可行的消毒方法進行消毒,如高壓滅菌。轉移到就近實驗室消毒的物料應置於耐用、防漏容器內,密封運出實驗室。離開該係統進行消毒的物料,在轉移前應包裝,其包裝應符合有關的法規。
7、濺出或偶然事件中,明顯暴露於傳染源時,要立即向實驗室主任報告。進行適當的醫學評估、觀察、治療,保留書麵記錄。
8、按日常程序、在有關傳染源的工作結束後、尤其是傳染源濺出或灑出後、或受到其他傳染源汙染後,實驗室設備和工作台麵應當使用有效的消毒劑消毒。汙染的設備在送去修理、維護前,要按照相關的規定消毒;在離開設施轉移前,要按照相關的規定打包運輸。
(2)安全設備
1、正確使用和保養生物安全櫃、最好是二級生物安全櫃、或其他合適的人員防護設施、或物理遏製裝置。
2、確定可能形成傳染性氣溶膠或濺出物的實驗過程,如開啟裝有傳染源的容器、采集感染標本等。
3、涉及高濃度或大體積的傳染源時,若選用密封轉頭或帶安全罩的離心機,若轉頭或安全罩僅在生物安全櫃中打開,則可在開放實驗室內離心。
4、當必須在生物安全櫃外處理標本時,需采取麵部保護措施(跟鏡、口罩、麵罩、或其他防濺裝置),以免傳染源或其他有害物濺或灑到麵上。
5、在實驗室內,必須使用專用的防護性外衣、大褂、罩衫或製服。人員到非實驗室區域時,防護服必須留在實驗室內。防護服可以在實驗室內處理,也可以在洗衣房中洗滌,但不能帶回家中。
6、可能接觸潛在傳染源、被汙染的表麵或設備時,要戴手套。一次性手套不用清洗、不能重複使用,不能用於接觸“潔淨”的表麵(鍵盤、電話等),也不應當戴著到實驗室外。要備有帶滑石粉的乳膠手套。脫掉手套後,要洗手。
7、實驗室人員應接受有關的疫苗接種或測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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