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有效預防和快速應對病原微生物實驗室生物安全事件,及時控製其導致的傳染病暴發和流行,最大限度地減輕病原微生物實驗室生物安全事件造成的危害和損失,特製定本工作技術要求。
一、事件現場處置及警戒隔離要求
(一)病原微生物實驗室生物安全事件發生後,立即組織生物安全應急小分隊成員和相關專家穿用防護裝進入現場了解事件信息、處理汙染、評估危害。離開現場時,必須脫去防護裝、嚴格手消毒,不得將汙染、可疑汙染物帶離控製區域,防止汙染擴散可能性。
(二)各單位安全保衛部門迅速組織外圍警戒人員根據本單位生物安全應急小分隊指定的現場地點、範圍和要求布置外圍警戒,封閉、隔離現場,控製人員出入。外圍警戒人員活動區域在汙染區外圍,不得進入汙染區。
(三)情況緊急和警戒工作需用人力較多時,安全保衛科有權在本單位臨時征調人員。較長時日需用人力時,由人事部門提供相應人力資源。被征調人員,除不可抗力外,均須履行相應職責,完成規定任務。必要時,請公安人員進行警戒隔離。
(四)生物安全應急小分隊及有關專家決定外圍警戒人員是否需要穿用防護裝。需穿用防護裝時,由生物安全應急小分隊提供。生物安全應急小分隊或本單位病原微生物實驗室生物安全專業人員對外圍警戒人員進行防護指導。
(五)外圍警戒人員應遵從安全保衛科人員的指令進行警戒工作。與警戒有關的指令一般均需通過單位領導發布給安全保衛科,再由安全保衛科下達給警戒人員執行。其他人員不得向現場警戒人員發布指示。有公安人員負責現場警戒時,服從公安人員的統一指揮。
(六)警戒分為“禁止出入”、“禁入”、“禁出”、“采取防護措施後出入”等。必要時,警戒區可設置標誌帶。標誌帶在安全保衛科存放備用。
(七)警戒區無法控製時,立即請示單位領導決定求援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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