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 管理要求
9.1 管理責任
實驗室管理層對所有員工和實驗室來訪者的安全負責。最終責任由實驗室負責人或指定的與其地位相當者承擔。應任命一名有適當資質和經驗的實驗室安全負責人協助管理層負責安全事宜。安全負責人應製定、維護和監督有效的實驗室安全計劃。一個有效的實驗室安全計劃應包括教育、定位及培訓、審核及評估、促進實驗室安全行為的程序。
實驗室安全負責人應有權阻止不安全的活動。如設有安全委員會,實驗室安全負責人如果不是該委員會的主任,至少應是該委員會有職權的成員。
實驗室負責人應製定規定和程序確保實驗室設施、設備、個人防護設備、材料等符合國家有關安全要求,定期檢查、維護、更新,確保不降低其設計性能。
9.2 員工健康管理
所有人員應有文件證明其對工作及實驗室全部設施中潛在的風險受過培訓。
應要求所有人員根據可能接觸的生物接受免疫以預防感染。應保存免疫記錄。
9.3安全設計
在考慮建築新的實驗室或計劃對已建好的實驗室進行結構改造時,應遵守相應的國家、地方建築法規和對實驗室的專用建築安全標準。未得到實驗室負責人或其指定代表的許可禁止進行建築或工程作業。
實驗室的設計應保證對技術區域中生物、化學、輻射和物理危害的防護水平控製在經過評估的相應風險程度,為關聯的辦公區和臨近的公共空間提供安全的工作環境,及防止風險進入周圍社區。通向出口的走廊和通道應無障礙。
應對空氣的流動速度進行常規監測以保證足夠的通風和防止潛在傳染因子和有害氣體的擴散。
實驗室的每個出口和入口應可分辨,入口處應有標記,標記應包括國際通用的危險標誌(如:生物危險標誌、火險標誌和放射性標誌)以及其它有關的規定的標記。應設緊急出口並有標記以和普通出口區別。緊急撤離路線應有在黑暗中也可明確辨認的標識。
實驗室入口應有可鎖閉的門。門鎖應不妨礙緊急疏散。實驗室的進入應僅限於經授權的人員。房間內的門按需要安裝門鎖;正當操作高危險樣本時應有進入限製。存放高危險樣本、培養物、化學試劑或供應品,還需采取其他的保安措施,如可鎖閉的門、可鎖閉的冷凍箱、特殊人員的進入限製等。應評估生物材料、樣本、藥品、化學品和機密資料被偷盜和被不正當使用的危險,並采取相應措施防範其發生。
應有專門設計以確保存儲、轉運、收集、處理和處置危險物料的安全。
實驗室內溫度、濕度、照度、噪聲和潔淨度等內環境符合工作要求和有關要求。
9.4 程序
應根據實驗對象、生物危害程度評估、研究內容、設施特點、設備具體製定相應的標準操作程序。實驗室的標準操作程序應包括對涉及的任何危險以及如何在風險最小的情況下開展工作之詳細的作業指導書。負責工作區活動的管理責任人每年應對這些程序至少評審和更新一次。應製定書麵計劃,至少包括以下內容:
1) 員工的健康監護;
2) 實施危害評估,記錄結果及采取措施的安排;
3) 化學品和其它危險物品的確認(包括適當的標識要求)、安全存放與處置及監控程序;
4) 操作有害材料的安全行為的程序;
5) 防止高風險和汙染材料失竊的程序;
6) 確認培訓需求和教材的方法;
7) 獲得、維持和分發實驗室所有使用材料之安全數據單(MSDS)的程序;
8) 實驗室設備安全去汙染和維護的程序;
9) 緊急程序,包括漏出處理程序;
10) 事件記錄、報告及調查;
11) 廢棄物處理和處置。
9.5 安全計劃的審核及檢查
9.5.1 安全計劃的審核
每年應(由受過適當培訓的人員)對安全計劃至少審核和檢查一次,包括但不限於下列要素:
1) 安全和健康規定;
2) 書麵的工作程序包括安全工作行為;
3) 教育及培訓;
4) 對工作人員的監督;
5) 常規檢查;
6) 危險材料和物質;
7) 健康監護;
8) 急救服務及設備;
9) 事故及病情調查;
10) 健康和安全委員會評審;
11) 記錄及統計;
12) 確保落實審核中提出需要采取的全部措施的計劃。
為每個領域特製的檢查表可有效地協助審核工作。
9.5.2 安全檢查
實驗室管理層有責任確保安全檢查的執行。每年應對工作場所至少檢查一次,以保證:
1) 應急裝備、警報體係和撤離程序功能及狀態正常;
2) 用於危險物質漏出控製的程序和物品狀態,包括緊急淋浴;
3) 對可燃易燃性、可傳染性、放射性和有毒物質的存放進行適當的防護和控製;
1) 去汙染和廢棄物處理程序的狀態;
2) 實驗室設施、設備、人員的狀態。
9.5.3 安全手冊
要求所有員工閱讀的安全手冊應在工作區隨時可用。手冊應針對實驗室的需要,主要包括但不限於以下幾方麵:
1) 生物危險;
2) 消防;
3) 電氣安全;
4) 化學品安全;
5) 輻射;
6) 危險廢棄物處理和處置。
安全手冊應對從工作區撤離和事件處理規程有詳細說明。實驗室管理層應至少每年對安全手冊評審和更新。
實驗室中其他有用的信息來源還包括(但不限於)實驗室涉及的所有材料的安全數據單,教科書和權威性雜誌文章等參考資料。
9.6 記錄
9.6.1職業性疾病,傷害和不利事件記錄
應有機製記錄並報告職業性疾病、傷害、不利事件或事故以及所采取的相應行動,同時應尊重個人機密。
應保持人員培訓記錄。應包括對每一員工的安全指導和安全預備狀態的年度更新資料。
9.6.2 危害評估記錄
應有正式的危害評估體係。可利用安全檢查表對危害評估過程記錄及文件化。安全審核記錄和事件趨勢分析記錄有助於製定和采取補救措施。
9.6.3 危險廢棄物記錄
危險廢棄物處理和處置記錄應是安全計劃的一個組成部分。危險廢棄物處理和處置、危害評估、安全調查記錄和所采取的相應行動記錄應按有關規定的期限保存並可查閱。
9.6.4 危險標識
應係統而清晰地標識出危險區,且適用於相關的危險。在某些情況下,宜同時使用標記和物質屏障標識出危險區。
應清楚地標識在實驗室或實驗室設備上使用的具體危險材料。
通向工作區的所有進出口都應標明存在其中的危險。尤其應注意火險以及易燃、有毒、放射性、有害和生物危險材料。實驗室管理層應負責定期評審和更新危險標識係統以確保其適用現有的危險。該活動每年應至少進行一次。
應使涉及的非實驗室員工(如維護人員、合同方、分包方)知道其可能遇到的任何危險。
員工應受培訓,熟悉並有關於緊急程序的專用書麵指導。
應標識和評審對孕婦健康和易感人員的潛在危險。
應進行危害評估並記錄。
9.6.5 事件、傷害、事故和職業性疾病的報告
實驗室應有程序報告實驗室事件、傷害、事故、職業性疾病以及潛在危險。
所有事件(包括傷害)報告應形成文件,應包括事件的詳細描述、原因評估、預防類似事件發生的建議以及為實施建議所采取的措施。
事件報告(包括補救措施)應經高層管理者、安全委員會或實驗室安全負責人評審。
9.7 培訓
實驗室負責人應保證對實驗室所有相關人員包括運輸和清潔員工等工作人員安全培訓計劃的實施。培訓應強調安全工作行為。
一項全麵的培訓計劃始於書麵的規劃,應包括對新員工的指導以及對有經驗員工的周期性再培訓。應要求員工在某一領域工作前閱讀適用的安全手冊。員工應書麵確認其已接受適當的培訓,閱讀並理解了安全手冊,包括其執行日期。
一項安全培訓計劃至少要有消防和預備狀態、化學和放射安全、生物危險和傳染預防。課程應按照員工的崗位製定,應適當考慮懷孕、免疫缺陷和身體殘障情況。應有一套係統評估每個員工對提供給其信息的理解力。
實驗室應保證全體人員受過急救培訓。 應提供物品和程序以減少涉及潛在傳染性材料、化學品或有害物質的不利作用和事件的發生。
應有救治指南,必要時,還應有與實驗室內可能遇到的危險相適應的緊急醫學處理措施。所有員工應熟悉被刺傷後所執行的程序。
9.8 個人責任
9.8.1 食品、飲料及類似物品
食品、飲料及類似物品隻應在指定的區域中準備和食用。食品和飲料隻應存放於非實驗室區域內指定的專用處。冰箱應適當標記以明確其規定用途。實驗室內禁止吸煙。
9.8.2 化妝品、發、珠寶
禁止在工作區內使用化妝品和處理隱形眼鏡。
長發應束在腦後。在工作區內不應配帶戒指、耳環、腕表、手鐲、項鏈和其他珠寶。
9.8.3 免疫狀態
所有實驗室工作人員應接受免疫以預防其可能被所接觸的生物因子感染。應按有關規定保存免疫記錄。
對一特定實驗室的免疫計劃應根據文件化的實驗室傳染危害評估和地方公共衛生部門的建議製定。
9.8.4 個人物品
個人物品、服裝和化妝品不應放在有規定禁放的和可能發生汙染的區域。
10 良好內務行為
應指定專人監督保持良好內務的行為。工作區應時刻保持整潔有序。禁止在工作場所存放可能導致阻礙和絆倒危險的大量一次性材料。
所有用於處理汙染性材料的設備和工作表麵在每班工作結束、有任何漏出或發生了其他汙染時應使用適當的試劑清潔和消毒。
對漏出的樣本、化學品、放射性核素或培養物應在風險評估後清除並對涉及區域去汙染。清除時應使用經核準的安全預防措施、安全方法和個人防護裝備。
內務行為改變時應報告實驗室負責人以確保避免發生無意識的風險或危險。
實驗室行為、工作習慣或材料改變可能對內務和/或維護人員有潛在危險時,應報告實驗室負責人,並書麵告知內務和維護人員的管理者。
應製定在發生事故或漏出導致生物、化學或放射性汙染時,設備保養或修理之前對每件設備去汙染、淨化和消毒的專用規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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