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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生物檢測有毒有菌汙物處理要求



錄入時間:2011-3-9 10:36:43 來源:生命經緯

微生物實驗室所用實驗器材、培養物等未經消毒處理,一律不得帶出實驗室。
1、經培養的汙染材料及廢棄物應放在嚴密的容器或鐵絲筐內,並集中存放在指定地點,待統一進行高壓滅菌。
2、經微生物汙染的培養物,必須經121℃,30min高壓滅菌。
3、染菌後的吸管,使用後放入5%煤酚皂溶液或石炭酸溶液中,最少浸泡24小時,再經121℃,30min高壓滅菌。
4、塗片染色衝洗片的液體,一般可直接衝入下水道,染色的玻片放入5%煤酚皂液中浸泡24h後,煮沸洗滌。做凝集試驗用的玻片或平皿,必須經高壓滅菌後洗滌。
5、打碎的培養物,立即用5%煤酚皂液或石炭酸噴灑和浸泡被汙染部位,浸泡半小時後再擦拭幹淨。
6、汙染的工作服或進行烈性菌試驗所穿的工作服、帽、口罩等,應放入專用消毒袋內,經高壓滅菌後方能洗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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