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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生物肥料實驗用培養基技術條件



錄入時間:2010-11-29 9:40:33 來源:國家標準

 

1 範圍

本標準規定了微生物肥料實驗室使用的培養基技術要求。

本標準適用於微生物肥料產品質量檢驗、菌種培養與保藏用培養基的製備。

2 規範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條款通過本標準的引用而成為本標準的條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隨後所有的修改單(不包括勘誤的內容)或修訂版均不適用於本標準,然而,鼓勵根據本標準達成協議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適用於本標準。

GB/T 19524.1-2004   肥料中糞大腸菌群的測定

NY 527-2002         光合細菌菌劑

3 術語和定義

培養基 medium

由人工配製的適合微生物生長、代謝、繁殖和保存的營養基質。

4 培養基製備流程圖(略)

5 培養基選用原則

5.1 含有滿足所培養的微生物生長必需的營養物質。

5.2 各種營養物質要有合適的比例和濃度。 

5.3 有合適的pH範圍和一定的緩衝pH能力。

5.4 有一定的氧化還原電位和合適的滲透壓。

5.5 對於特殊用途的培養基,除遵循以上原則外,還應滿足以下要求:

5.5.1 在選擇培養基中,應加入利於目的微生物生長而抑製其它微生物生長的化學物質。

5.5.2 菌種保藏培養基選用原則

5.5.2.1 對於產芽孢或孢子的菌種保藏培養基應以易產生芽孢或孢子為原則。

5.5.2.2 對於自養微生物的菌種保藏培養基應隻使用無機鹽類,不使用有機物。

5.5.2.3 對能利用無機氮源的微生物,其菌種保藏培養基中不宜使用有機氮源。

5.5.2.4 對營養缺陷型微生物,其菌種保藏培養基中必須含有該缺陷所需的物質。

5.5.2.5 對耐某種藥物的微生物,其菌種保藏培養基中應含有一定濃度的該種藥物。

6 要求

6.1 材料

6.1.1 用於配製培養基的化學試劑純度至少為化學純。

6.1.2 試劑出現顏色改變、沉澱、混濁、吸潮結塊的現象時,不宜使用。

6.1.3 天然原材料應質量穩定,未發生黴變、生蟲和變質。

6.1.4 瓊脂凝固後應具有良好的透明度。

6.2 器皿

6.2.1 配製試劑所用的器皿應潔淨。

6.2.2 盛裝培養基的器皿應由對微生物無毒害並耐高溫的材料製成。

6.2.3 材料需加熱溶解時,可選用玻璃容器、搪瓷缸和不鏽鋼容器等,禁用銅製、鋁製和鐵製容器。

6.3 棉塞或矽膠塞

6.3.1 不應使用脫脂棉製作棉塞。

6.3.2 使用棉塞或矽膠塞時,將其長度的2/3塞入容器內。要求鬆緊適當,緊貼管壁。

6.3.3 滅菌時,棉塞外要加包牛皮紙或耐高溫透氣塑料薄膜,以防止滅菌時棉塞受潮或進水。

6.4 培養基配製

6.4.1 材料稱量

6.4.1.1 根據培養基配方,準確稱取相應材料的量。

6.4.1.2 當配方中某種成分微量時,可預先將該成分配製成一定濃度的母液,然後按量加入。母液須低溫保存。

6.4.2 材料溶解

6.4.2.1 不溶於水的組分應在所需的溶劑中溶解後,再加入到培養基中。

6.4.2.2 非溶性組分,如CaCO3,應最後加入。

6.4.2.3 易形成沉澱的組分應分別溶解。

6.4.2.4 不易溶解的組分應做預處理。加熱溶解過程中一旦出現焦化現象時應棄用。

6.4.2.5 培養基中含有指示劑或有顏色的試劑時,應在培養基pH調節好之後再加入。

6.4.3 pH測定與調節

6.4.3.1 用精密pH試紙或酸度計測定培養基的pH

6.4.3.2 培養基的pH用稀酸或稀堿溶液調節。調節過程中不可用酸堿溶液反複調節。

6.4.4 分裝

裝入三角瓶的培養基體積不應超過其容量的1/2,裝入試管的培養基體積為其容量的1/41/5。分裝過程中防止培養基粘附在瓶口或管口。

6.4.5 滅菌

6.4.5.1 高壓蒸汽滅菌

高壓蒸汽滅菌控製的條件為121℃、維持30min。當培養基中含有不耐高溫的組分時,可采用115℃、維持15min30min

6.4.5.2 過濾除菌

在無菌條件下,將待除菌溶液經濾膜為φ≦0.2μm的細菌過濾器,達到除菌的目的。適用於易受高溫破壞、失活的物質的滅菌,如維生素。

6.4.5.3 幹熱滅菌

將待滅菌的器皿,用紙包好或放在特定的容器內,置於烘箱中,在160℃左右保持2h。適用於培養皿等玻璃器皿的滅菌。

6.4.6 平板和斜麵的製備

在無菌條件下把冷卻至45℃左右的培養基倒入無菌培養皿內,平板厚度範圍控製在3mm5mm。製備的斜麵長度不超過試管長度的2/5

6.5 培養基合格檢驗

6.5.1 檢查固體培養基濕度。培養基冷凝水過多或幹燥出現裂痕時,均不能使用。

6.5.2 隨機抽取已滅過菌的培養基放入28℃30℃培養箱中培養24h48h,確定無菌生長後方可使用。

6.6 培養基存放

培養基應放在冰箱4℃­~8℃保存。經過存放的培養基使用前應進行6.5的合格檢驗,合格後方可使用。

7 微生物肥料常用培養基配方、配製要點和用途

微生物肥料常用培養基配方、配製要點和用途參見附錄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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