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杜平華 朱世真(山東省青島市藥品檢驗所)
摘要 目前我國口服藥品衛生標準規定為
關鍵詞 口服藥品 衛生標準 大腸杆菌 大腸菌群
大腸杆菌為腸杆菌科埃希氏菌屬的一個種[1],我國把它作為藥品衛生標準的指示菌,該菌除乳糖發酵外,還需做生化試驗進行鑒定,如靛基質、甲基紅、V-P、枸櫞酸鹽利用試驗[2]。由於細菌受環境影響,可發生變異,尤其是中藥,往往出現漏檢及假陽性,所以大腸杆菌及其檢驗結果不能代表藥品的衛生狀況。大腸菌群是腸杆菌科一群能發酵乳糖產酸、產氣的需氣和兼性厭氧的革蘭氏陰性無芽胞杆菌,它們都是來源於人畜糞便,故國際上以大腸菌群作為藥品、食品、飲料等汙染的指示菌。我們對60批藥材、原料及口服藥品進行了二法檢出率比較,結果有明顯差異。
1 試驗材料
1.1 樣品 藥材10批,中成藥39批,西藥8批,飼料3批。以上樣品全部由青島市藥品檢驗所提供。
1.2 培養基 膽鹽乳糖培養基(單料、雙料);EMB瓊脂培養基;蛋白腖水培養基;磷酸鹽葡萄糖腖水培養基;枸櫞酸鹽培養基;乳糖發酵培養基。以上培養基均按中國藥典1995年版附錄配製。
2 試驗方法
2.1 供試液製備:按1995版《中國藥典》[4]供試液製備方法,將樣品製成1∶10供試液。
3 檢驗結果(見表1)。
表1 樣品中大腸杆菌、大腸菌群檢測結果
|
樣品數(批) |
檢出數 |
未檢出 |
檢出率(%) |
大腸杆菌 |
60 |
9 |
51 |
15.0 |
大腸菌群 |
60 |
19 |
41 |
31.7 |
(P<0.01)
4 小結 60批共檢出大腸杆菌的有9批,大腸菌群檢驗陽性的有19批,檢出率各為31.7%與15.0%(P<0.01),有極顯著性差異,其中9批大腸菌群檢出陽性,而大腸杆菌由於生化試驗結果不符合IMViC試驗,結果為-+-+。
大腸杆菌和大腸菌群同時檢出的有9批,檢出率為15.0%。
從以上試驗結果表明大腸杆菌檢驗不能真正代表藥品的衛生狀況,以大腸菌群檢驗作為口服藥品衛生標準的指示菌,將使藥品有更高的安全性。
參考文獻
1.鄭鈞鏞等:藥品微生物學及檢驗技術,人民衛生出版社,北京,1989;2∶282
2.藥品衛生檢驗方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衛生部,1990;12.21
3.李影林等:臨床微生物學及檢驗,吉林科學技術出版社,吉林,1991;9.1∶213
4.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典:1995年版附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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