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錄C (資料性附錄)樣 品 的 保 存 方 式
(等同FAO 1991 Manuals of food quality control-12.
Quality assurance in the food control microbiological laboratory)
食 品 儲存方式
烘烤類食品
即食麵包、麵包卷、小圓麵包 冷凍
冷藏或冷凍未熟麵包、麵包卷、小圓麵包 冷凍
冷凍的甜食和餅幹 冷凍
即食餅 冷凍
冷藏或冷凍麵團 冷凍
餅幹 冷凍
其他麵包及麵包產品 冷凍
奶油蛋羹及奶油甜食 冷凍
飲料及飲料原材料
水 冷藏
軟飲料 冷藏
速溶咖啡 冷藏
咖啡果 冷藏
速溶茶飲料 冷藏
糖 果
巧克力及可可製品 室溫
糖果及糖果製品 室溫
口香糖 室溫
糖漿和糖蜜 冷藏
蜂蜜 冷藏
液體糖 冷凍
幹燥糖 冷凍
乳製品
黃油 冷藏
黃油製品(油) 冷藏
奶油 冷藏
幹酪 冷凍
奶酪產品 冷凍
流質全脂奶 冷藏
流質奶產品 冷藏
濃縮流質奶產品 冷藏
人造奶製品 冷藏
幹縮全奶 室溫
脫脂幹奶 室溫
酪蛋白 室溫
冰激淩 冷凍
冰奶 冷凍
冰凍果子露 冷凍
冰激淩配料 冷凍
冰牛奶配料 冷凍
蛋及蛋製品
流質蛋和冷凍蛋及蛋製品 冷凍
幹燥蛋及蛋製品 室溫
去殼蛋 冷藏
魚類、貝類以及海鮮
凍魚 冷凍
鮮魚 冷凍
罐裝魚 冷藏
幹魚 冷凍
其他魚(魚醬.魚子) 冷凍
凍貝 冷凍
鮮貝 冷凍
罐裝貝 冷藏
幹貝 冷凍
海鮮產品(螃蟹肉,開胃品) 冷凍
青蛙腿 冷凍
熏魚 冷凍
熏扇貝 冷凍
熏甲殼類 冷凍
麵粉及麵粉製品
通心麵 室溫
麵條 室溫
脆餅幹、油炸土豆片即特產 室溫
麵粉 室溫
玉米粉 室溫
精製幹奶粉雞、蛋粉配料 室溫
水果、水果汁及水果製品
鮮水果 冷藏
冷凍水果 冷凍
罐裝水果 冷藏
幹果 冷藏
水果汁 冷藏
凍果汁 冷凍
果醬、果凍、及醬狀食品 冷藏
無花果醬 冷藏
橄欖 冷藏
穀類及穀類食品
早餐穀類食品 室溫
未加工的糧食及豆類 冷藏
大米 室溫
麥片 室溫
嬰兒食品
嬰幼兒穀類食品 冷藏
以牛奶為原料的脫水嬰兒食品 冷藏
以牛奶為原料的液體食品 冷藏
罐裝嬰兒食品 冷藏
肉類及禽類
肉及肉類食品 冷凍
禽及禽類食品 冷凍
各種副產品
含油種子(棉籽粗粉) 冷藏
屠宰動物副產品(骨粉) 冷藏
魚及海產品副產品(魚粉) 冷藏
家禽及家禽副產品 冷藏
水果及蔬菜副產品 冷藏
奶副產品 冷藏
穀類副產品 冷藏
堅果及堅果製品
堅果 冷藏
堅果製品 冷藏
寵物食品和動物飼料
幹動物飼料 冷藏
濕動物飼料 冷凍
罐裝動物飼料 冷藏
幹寵物食品 冷藏
濕寵物食品 冷凍
罐裝寵物食品 冷藏
加工和精製食品
幹配料 室溫
幹布丁配料 室溫
冷凍食品 冷凍
罐裝食品 冷藏
精製色拉 冷凍
罐裝湯 冷藏
脫水食品 冷藏
凝膠(幹) 室溫
酵母(幹) 室溫
香料及調味品
所有香料 室溫
五味粉 室溫
混合香料 室溫
調味品浸膏 冷藏
精油 冷藏
提取物原料 冷藏
色拉調料 冷藏
幹色拉配料 冷藏
其他調味品 冷藏
蔬菜及蔬菜製品
新鮮蔬菜 冷凍
冷凍蔬菜 冷凍
罐裝蔬菜 冷藏
幹蔬菜 室溫
醃菜 冷藏
植物油 冷藏
附錄D(資料性附錄)(參考ISO 15189-2003)
實驗室信息係統(LIS)保護的建議
D.1 總則
D.1.1 檢驗結果和信息是食品微生物檢驗實驗室的產品。因計算機係統可以各種方式被損壞或毀壞,因此有必要製定政策以保護客戶免受因資料丟失或改變而導致的傷害。
本附錄給出的建議旨在保證實驗室信息係統(LIS)數據/信息的高度完整性。
注:這些要求不適用於:
台式計算器;
小型可編程的技術計算機;
購買的服務和外購品;
僅用於進行文字處理、製作表格或類似的具有單一用戶功能的計算機;
作為某一檢驗設備整體的一部分、具有專門用途的微處理器。
D.2 環境
D.2.1 計算機設施及設備應保持清潔,妥善維護並放置在符合通風要求的位置和環境中。
D.2.2 應在計算機部件及其存放區域內配備適當的即時可取的滅火設備。
D.2.3 應對穿過交通區域的電線和計算機線纜進行保護。
D.2.4 應具備不間斷電源供應(UPS)的條件。
D.2.5 應保護信息設施,避免無關人員接觸。
D.3 程序手冊
D.3.1 應有一套完整的計算機程序手冊(可以是電子形式),以備所有經授權的計算機用戶使用。
D.3.2 應由實驗室負責人或被指定的專門負責此項工作的人員對實驗室的計算機程序手冊定期進行複核、批準。
D.3.3 應有書麵程序對火災或硬件/軟件出現故障時,為保護數據和/或計算機設備而需采取的措施進行規定。
D.4 係統安全性
D.4.1 應對計算機程序進行充分保護,以防止無關的或非授權的用戶對其進行更改或破壞。
D.4.2 應就計算機係統的授權使用製訂嚴格的政策。該政策應明確授權哪些人可以接觸客戶資料,哪些人可以輸入客戶結果、更改結果、更改帳單或改變計算機程序。
D.4.3 如果通過LIS可以接觸到其它計算機係統的數據,應製定適當的計算機安全措施,防止未經授權的人員通過LIS接觸這些數據。LIS不應危害其它係統內數據的安全。
D.5 數據輸入和報告
D.5.1 應定期將報告與原始輸入數據相比較,以保證數傳輸的完整性,並檢查在數據傳輸、存儲以及處理過程中出現的錯誤。
D.5.2 如果在一個係統內保存著表格的多份備份,應定期對這些備份進行比較,以保證所使用的各備份之間的一致性。應有適當的複製或比較程序。
D.5.3 應有文件證明由計算機對客戶數據進行的計算能夠得到定期審核。
D.5.4 實驗室負責人應對實驗室報告的內容和格式進行審核、批準,並符合其需要。
D.5.5 應對由人工或自動化方式輸入計算機的數據進行審核,以在最終接受並由計算機進行報告之前確認其正確性。
D.5.6 在最終接受及由計算機發出報告之前,應該按照某項檢驗預先確定的數值範圍對所有輸入的結果進行檢查,以發現不合理或不可能的結果。
D.5.7 報告係統應提供關於可能會影響檢驗結果準確性的樣本質量的備注,以及關於結果解釋的備注。
D.5.8 應該建立一套審核機製,使實驗室可以識別接觸或修改過客戶數據、控製文件或計算機程序的所有人員。
B.6 數據檢索與儲存
D.6.1 存儲的客戶結果數據和檔案信息等應在一定時期內檢索查詢簡便易行。
D.6.2 計算機應該可以完全複製存檔的檢驗結果,除了實施檢驗時的測量不確定度,還應該包括為某項檢驗最初指定的生物參考區間,檢驗結果所附的任何警示、腳注或解釋性備注。
D.6.3 根據各機構的不同要求,在規定的時限內,應該可以“在線”檢索和實驗室數據。
D.6.4 應對數據存儲媒體、如磁帶、磁盤等正確標識、妥善保存並避免被損壞或被未授權者使用。
D.6.5 手邊應有有效的備份工具,以防止硬件或軟件出現故障時丟失客戶結果數據。
D.6.6 應對計算機報警係統(通常是指檢驗硬件和軟件運行的主計算機控製台)進行監督,並定期測試,以確保其正常運行。
D.7 硬件與軟件
D.7.1 應有對計算機所有硬件進行預防性維護的書麵程序和完整記錄,以備隨時取用。
D.7.2 應在每次備份或恢複數據文件後對係統進行檢查,以確保沒有發生意外改變。
D.7.3 應對係統備份時檢查到的錯誤及所采取的糾正措施進行記錄,並向實驗室相關負責人報告,確定作出的更改可以接受並且適當。
D.7.4 任何對係統硬件及軟件進行的更改均應進行確認、審核並全部記錄歸檔,以確定所做的更改可以接受並且適當。
D.7.5 實驗室負責人或此項工作的指定負責人員應負責準確有效地出具檢驗結果,並且應負責對計算機係統內所有可能影響客戶貿易的更改進行批準。
D.7.6 在程序初次安裝時、改變或修改後,均應對其正常運行進行檢查。
D.7.7 應明確規定程序的目的、運行的方式以及與其它程序的相互關係。所做的規定應足夠詳細以滿足計算機操作人員進行各種故障檢查、係統自檢或編程(適用時)。
D.7.8 應對計算機使用人員進行培訓,教育如何使用新係統,及如何修改舊係統。
D.7.9 實驗室應指派專人,在計算機出現明顯故障時應立即向其匯報。
D.8 係統維護
D.8.1 應對停機維護的時間進行合理安排以盡量減小對客戶服務的影響。
D.8.2 應有文件程序對全部或部分係統關機或再啟動的操作進行規定,以保證數據的完整性和實驗室服務的連續性,以及再次啟動後係統能正常運行。
D.8.3 應有書麵程序對其它係統的停運問題進行規定,以確保客戶資料完整性。應有程序可以驗證其它係統是否恢複運行,並對數據文件進行升級更新。
D.8.4 應對計算機的所有非程序性停機,係統的降級(響應時間),以及其它的計算機問題進行記錄,包括故障原因和所采取的糾正措施。
D.8.5 應製定書麵的突發事件處理方案,以解決在計算機係統發生故障時引起的服務問題,如保證及時有效地報告客戶結果。
D.8.6 應保留常規維護記錄,以備操作人員追蹤在計算機係統進行的任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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