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2生物安全等級 II 級防護微生物菌種操作規程
6.2.1安全設備和個體防護
6.2.1.1可能產生致病微生物氣溶膠或出現濺出的操作均應在生物安全櫃(II 級生物安全櫃為宜)或其他物理防護設備中進行,並使用個體防護設備。
6.2.1.2處理高濃度或大容量感染性材料均必須在生物安全櫃(II級生物安全櫃為宜)或其他物理防護設備中進行,並使用個體防護設備。上述材料的離心操作如果使用密封的離心機轉子或安全離心杯,則可在實驗室中進行,但隻能在生物安全櫃中開閉和裝載感染性材料。
6.2.1.3當微生物的操作不可能在生物安全櫃內進行而必須采取外部操作時,為防止感染性材料濺出或霧化危害,必須使用麵部保護裝置(護目鏡、麵罩、個體呼吸保護用品或其他防濺出保護設備)。
6.2.1.4在實驗室中應穿著工作服或罩衫等防護服。離開實驗室時,防護服必須脫下並留在實驗室內。不得穿著外出,更不能攜帶回家。用過的工作服應先在實驗室中消毒,然後統一洗滌或丟棄。
6.2.1.5當手可能接觸感染材料、汙染的表麵或設備時應戴手套。如可能發生感染性材料的溢出或濺出,宜戴兩副手套。不得戴著手套離開實驗室。工作完全結束後方可除去手套。一次性手套不得清洗和再次使用。
6.2.1.6實驗時,禁止他人進入實驗室,或必須經實驗室負責人同意後方可進入。免疫耐受或正在使用免疫抑製劑的工作人員必須經實驗室負責人同意方可在實驗室工作。
6.2.1.7實驗室入口處須貼上生物危險標誌,注明危險因子、生物安全級別、需要的免疫、負責人姓名和電話、進入實驗室的特殊要求及離開實驗室的程序。
6.2.1.8工作人員應接受必要的免疫接種和檢測(如乙型肝炎疫苗、卡介苗等)。
6.2.1.9必要時收集從事危險性工作人員的基本血清留底,並根據需要定期收集血清樣本,應有檢測報告,如有問題及時處理。
6.2.1.10工作人員要接受有關的潛在危險知識的培訓,掌握預防暴露以及暴露後的處理程序。每年要接受一次最新的培訓。
6.2.1.11嚴格遵守下列規定,防止利器損傷:
6.2.1.11.1除特殊情況(腸道外注射和靜脈切開等)外,盡可能使用塑料器材代替玻璃器材。
6.2.1.11.2盡可能應用一次性注射器,用過的針頭禁止折彎、剪斷、折斷、重新蓋帽、從注射器取下,禁止用手直接操作。用過的針頭必須直接放人防穿透的容器中。非一次性利器必須放入厚壁容器中並運送到特定區域消毒,最好進行高壓消毒。
6.2.1.11.3盡可能使用無針注射器和其他安全裝置。
6.2.1.11.4禁止用手處理破碎的玻璃器具。裝有汙染針、利器及破碎玻璃的容器在丟棄之前必須消毒。
6.2.1.11.5培養基、組織、體液及其他具有潛在危險性的廢棄物須放在防漏的容器中儲存、運輸及消毒滅菌。
6.2.1.11.6實驗設備在運出修理或維護前必須進行消毒。
6.2.1.11.7人員暴露於感染性物質時,及時向實驗室負責人匯報,並記錄事故經過和處理方案。
6.2.1.11.8禁止將無關動物帶入實驗室。
6.2.2特殊要求
6.2.2.1應設置實施各種消毒方法的設施,如高壓滅菌鍋、化學消毒裝置等對廢棄物進行處理。
6.2.2.2應設置洗眼裝置。
6.2.2.3實驗室門宜帶鎖、可自動關閉。
6.2.2.4實驗室出口應有發光指示標誌。
6.2.2.5實驗室宜有不少於每小時 3~4 次的通風換氣次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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