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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生物安全級別微生物菌種操作規程(1)



錄入時間:2010-8-9 14:25:57 來源:青島betway必威西汉姆联

       微生物可根據其自身或其所產生的毒素的危害程度分為四個不同的生物安全等級。對健康成年人(動物)已知無致病作用的微生物的生物安全級別為一級;對人(動物)或環境具有中等潛在危害的微生物的生物安全級別為二級;主要通過呼吸途徑使人(動物)傳染上嚴重的甚至是致死疾病的致病微生物(通常已有預防傳染的疫苗)的生物安全級別為三級;對人體(動物)具有高度的危險性,通過氣溶膠途徑傳播或傳播途徑不明,目前尚無有效的疫苗或治療方法的致病微生物的生物安全級別為四級。
      不同生物安全級別微生物菌種的操作,如分離、培養、鑒定和保藏,應在相應生物安全防護的條件下進行。本規範根據當前國家自然科技資源平台建設的總體要求,結合微生物菌種資源的特點製定,便於在微生物菌種資源的收集、保存、鑒定、評價、研究和利用過程中,盡量避免環境和人員受到微生物本身及其代謝產物的危害,實現菌種資源的高效共享和可持續利用。
 
不同生物安全級別微生物菌種操作規程
 
1    範圍
本規程規定了微生物生物安全分類標準,以及不同生物安全級別防護級別進行微生物的操作規程。
本規程適用於各菌種保藏單位所保藏的菌種資源的操作,如分離、培養、鑒定和保藏。
2     規範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條款通過本規範的引用而成為本規範的條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隨後所有的修改(不包括勘誤內容)或修訂版均不適用於本規範,然而,鼓勵根據本規範達成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適用於本規範。
《病原微生物實驗室生物安全管理條例》(國務院第424條令)
《獸醫實驗室生物安全管理規範》(2003年農業部302號公告)
WS233-2002  微生物和生物醫學實驗室生物安全通用準則
OIE  2003  國際動物衛生法典
WHO《實驗室生物安全手冊》第二版
 GB19489-2004《實驗室生物安全通用要求》
3   術語、定義、符號、縮寫語
3.1一類微生物
對個體和群體危害程度高,通常引起人和/或動物嚴重疫病且暫無有效的預防和治療措施的致病微生物。通過氣溶膠傳播的,有高度傳染性、致死性的人和/或動物致病微生物;未知危險的人或動物致病微生物;我國尚未發現或已經宣布消滅的微生物。
3.2二類微生物
對個體危害程度高,對群體危害較高。能通過氣溶膠傳播引起嚴重或致死性疫病,導致嚴重經濟損失的致病微生物,或者比較容易直接或間接在人與人、動物與人、動物與動物間傳播的微生物。對人引發的疾病具有有效的預防和治療措施。
3.3
三類微生物
對個體危害程度為中度,對群體危害較低,主要通過皮膚、黏膜、消化道傳播。對人和/或動物有致病性,但一般對實驗人員、動物、環境不會造成嚴重危害、傳播風險有限的致病微生物,具有有效的預防和治療措施。
3.4四類微生物
對個體和群體危害程度低,通常情況下不會對健康成年人和/或動物致病的微生物。
3.5一級生物安全防護水平
能夠安全操作對實驗室工作人員和/或動物無明顯致病性的,對環境危害程度微小的,特性清楚的病原微生物的生物安全水平。
3.6二級生物安全防護水平
能夠安全操作對實驗室工作人員和/或動物致病性低的,對環境有輕微危害的病原微生物的生物安全水平。
3.7三級生物安全防護水平
能夠安全地從事本國和外來的、具有可能經呼吸道傳播以及引起嚴重的或致死性疾病的、對人引發的疾病具有有效的預防和治療措施的病原微生物工作的生物安全水平。與上述相近的或有抗原關係的,但尚未完全認知的病原體,也應在此種水平條件下進行操作,隻有取得足夠的數據後才能確定最後的生物安全水平等級。
3.8四級生物安全防護水平
能夠安全地從事從國外傳入能通過氣溶膠傳播,實驗室感染高度危險,嚴重威脅人和或動物生命和危害環境的,沒有特效預防和治療方法的微生物工作的生物安全水平。
與上述相近的或有抗原關係的,但尚未完全認知的病原體,也應在此種水平條件下進行操作,隻有取得足夠的數據後才能確定最後的生物安全水平等級。
3.9氣溶膠  Aerosol
懸浮於氣體介質中粒徑為 0.001-100µm 的固體、液體微小粒子形成的膠溶狀態分散體係。
3.10生物安全櫃  biosafety  cabinet
處理危險性微生物時所用的箱形空氣淨化安全裝置。
4確定微生物的危害等級時必須考慮的因素
4.1微生物本身的致病特征:
微生物的致病性和毒力;宿主範圍;所引起疾病的發病率和死亡率;疾病的傳播媒介;動物體內或環境中病原的量和濃度;排出物傳播的可能性;病原在自然環境中的存活時間;病原的地方流行特性;交叉汙染的可能性;獲得有效疫苗、預防和治療藥物的程度。
4.2其它因素:
產生氣溶膠的可能性;操作方法(體外、體內或攻毒);對重組微生物還應評估其基因特征(毒力基因和毒素基因)、宿主適應性改變、基因整合、增殖力和回複野生型的能力等。
5. 微生物實驗室生物安全防護的基本原則
微生物實驗室生物安全防護的內容包括安全設備、個體防護裝置和措施,實驗室的特殊設計和建設要求,嚴格的管理製度和標準化的操作程序及規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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