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節 培養基製備中的注意事項
1.原材料的處理
製造培養基用的化學藥品,均需化學純。用於製造幹燥培養基的所有原料,都應脫水幹燥。培養基生物原材料必須使用檢定合格的產品。有些顆粒較大的成分,如磷酸鹽、氯化鈉等需研磨成細粉。化學試劑,特別是含有結晶水的試劑,必須幹烤除水後再用。
2.小量試驗
在幹粉培養基批量生產之前,按照各類培養基要求做好小量試驗。理化檢定:如液體的澄明度,固體的凝膠強度是否符合規定。培養基的酸堿度須於冷卻後測定。因培養基所含的成分不同,對熱和冷時測定酸堿度相差很大,如不含緩衝劑的培養基,蛋白腖的成分含量很低,培養基熱時pH為7.2,但冷卻pH後可達7.8。故需在冷卻後測定為宜。培養基不可過度加熱,否則將影響培養基的酸堿度。鑒別及生化培養基反應特性必須正確。無菌試驗培養基細菌靈敏度應達到《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典》規定。預試驗合格後,方可投料大量生產。
3.詳細記錄
培養基內各種成分應稱量精確。培養基的酸堿度,必須準確測定,特別對含有指示劑的培養基,更要注意,否則每批培養基顏色不一致,可能影響培養基反應的觀察和細菌的生長。
在培養基製造中的每一過程,必須詳細填寫製造記錄。計算、稱料、投料必須有人複核。
4.分裝
幹燥培養基的配製,分裝需在專門的幹燥工作間進行。需配有去濕設備,相對濕度應控製在40%-50%,最好控製在40%以下。雨季應停止生產,以免產品受潮結塊,影響質量。
5.檢定
幹燥培養基製成後,要進行全麵的理化和細菌學檢定。培養基的pH應以成品滅菌後,為最終pH。要注明產品名稱、使用說明、批號、生產日期及使用效期。每批產品需有檢定報告。產品檢定合格後方可出庫。
6.產品穩定性試驗
每批產品檢定合格後,應抽留1-2瓶,保存並做穩定性考核用。保留期不得少於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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