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驗室生物安全”一詞用來描述那些用以防止發生病原體或毒素無意中暴露及意外釋放的防護原則、技術以及實踐。“實驗室生物安全保障”則是指單位和個人為防止病原體或毒素丟失、被竊、濫用、轉移或有意釋放而采取的安全措施。
通過危險度評估工作(作為實驗室所在機構生物安全方案中的一個組成部分來實施),可以收集關於所使用生物體的類型、它們的物理位置、需要接觸這些生物體的人員以及負責這些生物體人員的身份等信息。這些信息可以用於評估一個單位是否擁有這樣的生物材料,而這些生物材料對於那些企圖不當使用它們的人具有誘惑力。應建立國家標準來明確國家和各單位在防止標本、病原體和毒素被濫用方麵應負的責任。
實驗室生物安全保障活動應能代表所在單位的不同需求,必要時應由科技主管、研究負責人、生物安全官員、實驗室的科研人員、後勤保障人員、管理人員、信息技術人員以及執法機構和安全機構的人員來參與。
實驗室生物安全保障措施應以對病原體和毒素負責任的綜合方案為基礎,其中應包括對病原體和毒素的貯存位置、進出人員資料、使用記錄、設施內及設施間進行內部或外部運送的記錄文件以及對材料進行任何滅活和∕或丟棄等情況的最新調查結果。同樣地,應製定一個單位的實驗室生物安全保障方案來鑒別、報告、調查並糾正實驗室生物安全保障工作中的違規情況,包括調查結果中不符合規定的地方。應明確規定公共衛生和安全保障管理部門在發生違反安全保障事件時的介入程度、作用和責任。
與實驗室生物安全培訓不同,所有人員都應進行實驗室生物安全保障培訓。通過培訓可以幫助工作人員理解保護這些材料的必要性以及有關生物安全保障措施的原理,培訓內容應包括複習有關國家標準和各單位的特殊規定。在培訓過程中,還應說明在發生違反安全保障的事件時相關人員具有哪些安全保障的作用和責任。
對於所有有權接觸敏感材料的人員,考察他們在專業和道德方麵是否勝任危險性病原體的工作,這也是有效的實驗室生物安全保障活動的一個中心內容。
總之,安全保障預防應該像無菌操作技術和其他微生物安全操作技術一樣,成為實驗室常規工作的一部分。實驗室安全保障措施不應阻礙對參比材料、臨床和流行病學標本以及臨床或公共衛生調查中所需資料的有效共享。職能部門的安全保障管理不應過度幹涉科研人員的日常活動,也不應幹擾其研究工作。對重要的研究和臨床材料的合法使用必須得到保護。評估人員的可靠性、進行專門的安全保障培訓以及針對病原體製訂嚴格的保護措施等都是促進實驗室生物安全保障的有效方法。所有這些努力必須通過對危險性和威脅的定期評估,以及對相關措施的定期檢查及更新來加以維持。檢查這些措施的執行情況,檢查對有關規則、責任和糾正措施的解釋是否清楚,這些都應該是實驗室生物安全保障規劃以及實驗室生物安全保障國家標準所必不可少的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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