犬腺病毒 (Canineadenovirus) 同義名:傳染性犬肝炎病毒,羅巴斯病病毒(Rubarthdiseasevirus),狐腦炎病毒,犬喉氣管炎病毒,幼犬咳嗽病毒。
1947年,Rubarth最先描述了犬的傳染性肝炎。1959年,Kapsenberg分離獲得病毒,稱為犬傳染性肝炎病毒。1962年,Ditchfield等分離獲得單純引起呼吸道病變(喉氣管炎)而不引起肝炎的腺病毒,即A26株(多倫多A26/61)。有人將犬傳染性肝炎病毒稱為1型,將A26株病毒稱為犬傳染性喉氣管炎病毒,即2型。A26株在毒力、可溶性抗原結構、細胞感染範圍以及紅細胞凝集範圍方麵都與標準株犬傳染性肝炎病毒有些差別。但是應用A26株免疫的犬,卻可有效地產生對強毒犬傳染性肝炎病毒的免疫力。隨後並發現,1型病毒也能引起單純的呼吸道疾病,因此認為2型是1型的一個變異株。犬傳染性肝炎廣泛分布於全世界,犬不分品種、年齡和性別,可以全年發生,但以剛離乳到一歲以內的幼犬的感染率和死亡率最高。主要是通過被病毒分泌物和排泄物汙染的飼養用具傳播。特別是病後恢複的帶毒犬,可在6~9個月時間內從尿排出病毒,成為該病的主要傳染源。通過胎盤感染的可能性也不能排除。1984年,夏鹹柱等在我國首次分離到犬傳染性肝炎病毒,證實了我國犬中也有犬腺病毒1型的感染。1989年,鍾誌宏等從患腦炎的狐狸中分離到了犬腺病毒1型,即狐狸腦炎病毒。隨後,哈爾濱、北京、上海、昆明等地相繼分離獲得病毒。犬腺病毒2型的分離尚未見公開報道,但從臨床報告及犬腸源性腺病毒研究來看,犬腺病毒2型野毒株感染在我國也比較普遍。可以認為,犬腺病毒感染是犬、狐重要的疫病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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