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獸藥殘留產生的原因及其危害



錄入時間:2009-2-9 8:40:21 來源:中國獸藥114

   藥物殘留是指動物在應用獸藥或飼料添加劑後,以及原型及代謝物在動物的細胞、組織、器官或可食性產品中蓄積或貯存。獸藥在防治動物疾病,提高養殖效益、促進養殖業的發展和提高人們的生活水平上發揮了重要作用;隨著科學的發展,人們逐漸認識到動物性食品中獸藥殘留不僅對人類健康構成威脅,而且對環境也造成日益嚴重的危害,此問題已成為全球關注的熱點。
1 獸藥殘留的危害
1.1 對人體健康的直接危害
1.1.1 造成急、慢性毒性作用
  殘留的獸藥若一次攝入的量過大,會出現急性中毒反應。如在廣東河源發生的食用含鹽酸克倫特羅的豬內髒所發生的急性中毒,中毒者出現心律失常、心慌、心悸、甲狀腺機能亢進等症狀。
  若長期接觸有藥物殘留的動物性食品,並在使其體內逐漸蓄積下來,可造成慢性中毒反應。如磺胺類藥物殘留能破壞人的造血係統,造成溶血性貧血症,粒細胞缺乏症,血小板減少症等;氯黴素可以引起再生障礙性貧血,導致白血病和新生兒灰嬰症的發生;呋喃唑酮連續長期應用,能引起出血綜合征等。
1.1.2 引起過敏反應和變態反應
  有些藥物易引起人的過敏反應,如青黴素類藥物可引起變態反應,輕者表現為接觸性皮炎和皮膚反應,嚴重者發生致死性過敏性休克。四環素藥物可引起過敏和蕁麻疹;磺胺藥類的過敏反應表現為輕者引起皮膚瘙癢和蕁麻症,重者引起血管性水腫,嚴重者甚至出現死亡;呋喃類引起人體的過敏反應,表現在周圍神經炎、藥熱、噬酸性白細胞增多為特征的過敏反應等。
1.1.3 “三致”作用
  長期食用含某些具有致畸、致突變、致癌作用的食品,也可危害人的健康。如磺胺類其殘留能破環人的造血係統,造成溶血性貧血症、粒血胞缺乏症、血小板減少症和“再障”等;長期食用含呋喃西林的雞肝、豬肝、雞肉,其潛在危害是誘發基因變異和致癌性;喹乙醇是一種基因毒劑,生殖腺誘變劑,有致突變、致畸和致癌性;鏈黴素具有潛在的致畸作用,可引發動物體細胞發生突變;丙咪唑類藥物殘留可對人體產生致畸、致突變作用;如苯並咪唑類抗蠕蟲藥,能抑製細胞活性,具有潛在的致突變性和致癌性。藥物及環境中的藥物可引起基因突變或染色體畸變而造成對人類的潛在危害。
1.1.4 激素樣作用
  獸用激素類藥物的殘留,可影響人體正常激素水平和功能,使兒童肥胖、早熟等。已烯雌酚在養殖中具有通過蛋白質同化作用提高食欲的功效,被用來提高飼料轉化率,促進畜禽生長,目前水產養殖戶多用於鱔魚養殖,但其可擾亂激素平衡,導致女童性早熟,男性女性化,誘發女性乳腺癌、卵巢癌等疾病。
1.1.5 影響人胃腸內菌群的平衡
  動物性食品中的抗菌藥,尤其是廣譜抗菌藥物的殘留,可使敏感菌受到抑製或殺滅,而不敏感菌群得以大量繁殖,使胃腸道內菌群的生態平衡受到破壞,有時甚至會造成新感染的發生,損害人體健康。
1.2 引起病原菌耐藥性增加
  隨著抗菌藥大量、廣泛的使用,加快了細菌耐藥性的發展,很多細菌對藥物由敏感逐漸變為耐藥,或由低水平耐藥轉為高水平耐藥,由單一耐藥發展到多重耐藥。由於飼料中添加抗菌藥物,一方麵增加了動物性食品中的殘留,促進人源性細菌耐藥性增加的可能;同時也導致動物源性細菌耐藥性的增加,而現在學術界對動物性細菌的耐藥性能否將其耐藥性傳給人源性細菌還存在爭議,從而導致人類發生感染後使用抗生素無效或藥效下降,對人體健康構成威脅。
1.3 獸藥殘留對環境的危害
  藥物以原藥或其代謝產物的形式隨糞、尿等排泄物排出,殘留於周圍的環境中,而絕大多數藥物都具有生物活性,這些藥物對周圍的土壤微生物、水生微生物及昆蟲等造成影響,引起環境中菌群平衡的破壞;而環境中的各類生物都與其周圍的細菌具有共生的關係,菌群平衡的破壞也會對生態環境的平衡造成影響。同時長期低劑量的抗菌藥物排到環境中,造成微生物的耐藥性增強。進入環境中的獸藥被動、植物富集,然後進入食物鏈,同樣危害人類健康。
2 獸藥殘留產生的原因
2.1 不遵守休藥期有關規定
  休藥期是指畜禽停止給藥到許可屠宰或它們的產品(奶、蛋)許可上市的間隔時期。休藥期規定不是為了維護動物健康,而是為了減少或避免畜產食品中藥物的超量殘留。我國對現用多種獸藥的使用製定了明確的休藥期,而飼養者使用標有休藥期的獸藥及飼料含藥物添加劑時,未按規定執行,這是造成獸藥殘留量超標的主要原因之一。一些畜禽養殖場(戶)不按休藥期的要求,在畜禽出欄前或奶用畜產奶期間還繼續使用獸藥,造成獸藥殘留,如患乳房炎的產奶牛在用抗生素治療期間,所產的“抗生奶”仍然出售,供人食用。
2.2 不適當的預防性用藥
  由於集約化養殖業的發展,導致動物的疾病極為複雜,為獲得經濟利益,應用藥物作為抗菌促生長劑,或在疾病診療中不合理的聯合用藥和預防用藥,特別是抗生素,造成藥物在動物性食品中的殘留。
2.3 不正確的治療性用藥
  在治療動物疾病時,為了提高療效,常常大劑量、長時間的不規範用藥,也可造成藥物殘留。由於耐藥菌的存在,目前,在動物養殖中普遍存在任意加大藥物用量的情況,甚至有時將治療量當成添加量長期使用。
2.4 飼料受到藥物的汙染
  用盛放過藥物的容器貯藏飼料,或使用盛過藥物而未經充分清洗幹淨的貯藏器,都會使飼料受到藥物的汙染。
2.5 環境汙染
  由於獸藥的大量使用,動物未能完全吸收和代謝,隨糞尿排出體外汙染環境。此外,使用消毒劑對廄舍、飼養場和器具等進行消毒,也可引起藥物汙染環境,而環境中的藥物又會反過來汙染飼料、飲水,而引起動物性食品的獸藥殘留。
2.6 使用違禁或淘汰藥物
  有些藥物容易殘留在動物性食品中,而且殘留期長、對人體危害大,因而我國規定禁止用於食用動物。但有些飼養者為了私利,將其作為飼料添加劑長期使用,而造成殘留,如使用β-興奮劑(如瘦肉精)、類固醇激素(如已烯雌酚)、鎮靜劑(如氯丙嗪)等違禁藥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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