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主題內容與適用範圍
本標準規定了各類糧食、食品和飲料黴菌和酵母菌計數的檢驗方法。
本標準適用於各類糧食、食品和飲料中黴菌和酵母菌的計數。
2 引用標準
GB 4789.28 食品衛生微生物學檢驗 染色法、培養基和試劑
3 設備和材料
3.1 溫箱:25~28℃。
3.2 振蕩器。
3.3 平天。
3.4 顯微鏡。
3.5 玻塞三角瓶:300 mL。
3.6 試管:15 mm×150 mm。
3.7 平皿:直徑9 cm。
3.8 吸管:1 mL及 10 mL。
3.9 酒精燈。
3.10 載物玻片。
3.11 蓋玻片。
3.12 廣口瓶。
3.13 牛皮紙袋:121℃滅菌20 min。
3.14 金屬勺、刀等。
3.15 試管架。
3.16 接種針。
3.17 橡皮乳頭。
4 培養基和試劑
4.1 馬鈴薯-葡萄糖瓊脂培養基,附加抗菌素,按GB 4789.28 中4.79 規定。
4.2 孟加拉紅培養基:按GB 4789.28 中4.81 規定。
4.3 高鹽察氏培養基:按GB 4789.28 中4.78 規定。
4.4 滅菌蒸餾水。
4.5 乙醇。
5 檢驗程序
檢驗程序如下:
6 操作步驟
6.1 采樣:取樣時須特別注意樣品的代表性和避免采樣時的汙染。首先準備好
滅菌容器和采樣工具,如滅菌牛皮紙袋或廣口瓶,金屬刀或勺等。在衛生學調查
基礎上,采取有代表性的樣品。樣品采集後應盡快檢驗,否則應將樣品放在低溫
幹燥處。
糧食(包括糧庫貯糧,糧店或家庭小量存糧)樣品的采集,可根據糧囤或糧
垛的大小和類型,分層定點取樣,一般可分三層五點,或分層隨機采取不同點的
樣品,充分混合後,取500 g左右送檢。小量存糧可使用金屬小勺采取上、中、
下各部位的混合樣品。
海運進口糧的采樣:每一船倉采取表層、上層、中層及下層四個樣品,每層
從五點取樣混合,如船倉盛糧超過 10000 t,則應加采一個樣品。必要時采取有
疑問的樣品送檢。
穀物加工製品(包括熟飯、糕點、麵包等)、發酵食品、乳及乳製品以及其
他液體食品,用滅菌工具采集可疑黴變食品 250 g,裝入滅菌容器內送檢。
6.2 以無菌操作稱取檢樣 25 g(或 25 mL),放入含有225 mL滅菌水的玻塞三
角瓶中,振搖 30 min,即為 1:10 稀釋液。
6.3 用滅菌吸管吸取1:10稀釋液 10 mL,注入試管中,另用帶橡皮乳頭的1 mL
滅菌吸管反複吹吸 50 次,使黴菌孢子充分散開。
6.4 取1 mL1:10稀釋液注入含有 9 mL滅菌水的試管中,另換一支 1 mL滅菌
吸管吹吸 5 次,此液為 1:100 稀釋液。
6.5 按上述操作順序做10倍遞增稀釋液,再稀釋一次,換用一支1 mL滅菌吸
管,根據對樣品汙染情況的估計,選擇 3 個合適的稀釋度,分別在做 10 倍稀釋
的同時,吸取 1 mL 稀釋液於滅菌平皿中,每個稀釋度做 2 個平皿,然後將涼至
45℃左右的培養基注入平皿中,待瓊脂凝固後,倒置於 25~28℃溫箱中,3 d
後開始觀察,共培養觀察 5 d。
6.6 計算方法:通常選擇菌落數在10~150之間的平皿進行計數,同稀釋度的
2個平皿的菌落平均數乘以稀釋倍數,即為每克 (或毫升)檢樣中所含黴菌和酵
母數。
6.7 報告:每克(或毫升)食品所含黴菌和酵母數以個/g(個/mL)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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