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培養基的製備
培養基是指人們根據微生物生長繁殖所需的各類營養物質,按一定的濃度由人工方法混合配合而成的用於培育微生物生長的一類營養基質而稱之。培養基是微生物生長的物質基礎,是微生物檢測工作的重要基礎工作。按使用時的不同物理狀態,培養基可分為:液體培養基、半固體培養基、固體培養基3種。根據不同用途(使用目的),培養基又可分為:基礎培養基、富集培養基(營養或增殖培養基)、選擇性培養基、鑒別培養基、厭氧培養基5類 。另外按其營養成分和濃度是否已知可分為:合成培養基(營養成分和濃度已知)、天然培養基(營養成分和濃度未知)2種。有關培養基的基礎知識可參考有關專著和其他有關微生物學教科書。
2、培養基的儲存
一般來說,未開封的脫水培養基應避光儲存於25℃下陰涼幹燥處,開過封的脫水培養基應蓋緊瓶蓋注意密封儲存。已配製好的培養基、緩衝液一般可儲存於2—25℃陰涼幹燥處,有條件置冰箱冷藏儲存更好,否則必須在2d內使用完畢。USP中有明確規定:置2—25℃陰涼幹燥處如果培養基分裝並儲存於非密閉性容器內(如試管、三角燒瓶),則其使用期限為1個月,但該培養基 的靈敏度試驗和其他 的相關質量檢查務必在距使用時的前2周內完成;如果培養基儲存於密閉性容器(如螺旋蓋瓶)內,則其使用期限為1年,但該培養基的靈敏度試驗和其他的相關質量檢查須在距使用前3個月內完成:如果實驗室購買的成品型培養基儲存於密閉容器內,實驗室可抽取部分代表性樣品進行無菌檢查試驗和靈敏度試驗。並根據自己的儲存條件來製定合理的培養基儲存期,對培養基的存儲環境條件進行監控和記錄,並且要對相應的儲存期和儲存條件進行確認。
滅菌後的培養基等物品應置適當條件下保存至規定的有效期,並對保存條件進行確證。
表 無菌物品的存儲條件
類型 存放條件 無菌保效期(年、月、d)
輸液瓶密封裝培養基 2—8℃ 1年
輸液瓶密封裝淋洗液、緩衝液 室溫 2年
螺旋蓋瓶裝培養基 2—8℃ 3個月
螺旋蓋瓶裝淋洗液、緩衝液 室溫 3個月
試管裝無菌培養基(固液) 2—8℃ 14d
試管裝有其他的無菌試劑 室溫 14d
平皿瓊脂培養 25—35℃下培養3d後,存於2—8℃ 14d
取樣用螺旋蓋瓶 室溫 7d
過濾器等無菌操作用物品 室溫,潔淨室 內或層流台內 7d
表 培養基2—8℃條件保存期限
培養基種類 保存條件 保存時間
平板培養基 不袋裝 2周
袋裝 6—8周
試管培養基 不袋裝 2—4周
(棉塞) 袋裝 8—10周
試管培養基 不袋裝 8周
(軟木塞或蠟封) 袋裝 16—18周
有效期已過的培養基、緩衝液、稀釋液、淋洗液和試劑必須立即丟棄,不得再用於檢測中。實驗室應建立簡易的庫存控製係統,有專人保管和建立台賬,包括品名、規格、批號、數量、有效期、進貨日期、使用日期和數量、以及領用人等信息,以隨時掌握有關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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