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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生物的命名規則—2



錄入時間:2008-11-13 15:22:23 來源:青島betway必威西汉姆联生物

   
   ⑥通常在種名的後麵還跟著命名這個種的人的姓以及命名時間。這是由於自然界中的種實在太多了,大家都在命名,容易混淆誤解,所以要在正式的拉丁名稱之後附上命名人的姓名和命名時間。 
    如果對以前的命名有所改動,也有一定的規則,如枯草芽孢杆菌,最早(1838年 )由Ehrenberg描述,定名為“Vibrio subtilis(枯草弧菌)Ehrenberg,1838”。到了1872年,Cohn認為弧狀不是它的特征,提出轉屬,但保留其種名,更名為“Bacillus subtilis(Ehrenberg) 
Cohn,1872”。學名中用括號把最初定名人保留下來,括號外加上改名人的姓氏和改名時間,借以表明這個種的命名演變過程。 
    在這裏,有一點需要指出,種名後附加的人名,並非完全表示這個人是第一個發現和研究這種微生物的,而是指該人首先給它定名。 
    命名人的姓一律用正體字印刷。 
    綜上所述,微生物學名的格式如下: 
           學名=屬名+種名+(最初定名人)+後來定名人+改名時間 
                 主要部分           次要部分(一般可省略) 
⑦有時,“種”還須區分成亞種,就要在學名後麵附加拉丁詞表示之。 
    有時隻講某一屬的菌,不講某一個具體的種,或沒有種名時,可用屬名後加sp。(表示單數)或spp(表示複數)表示,如Bacillius. sp.泛指芽孢杆菌屬中任何一個種;如果是Bacillius. spp.就表示該菌中的某幾個種。 
    經鑒定為新菌種時,應在給予它的新名稱之後加上所屬新分類等級的縮寫詞,如新屬“gen.nov”、新種“sp.nov.”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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