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原微生物分類
第一類病原微生物,是指能夠引起人類或者動物非常嚴重疾病的微生物,以及我國尚未發現或者已經宣布消滅的微生物。
第二類病原微生物,是指能夠引起人類或者動物嚴重疾病,比較容易直接或間接在人與人、動物與人、動物與動物間傳播的微生物。
第三類病原微生物,是指能夠引起人類或者動物疾病,但一般情況下對人、動物或者環境不構成嚴重危害。傳播風險有限,實驗室感染後很少引起嚴重疾病,並且具備有效治療和預防措施的微生物。
第四類病原微生物,是指在通常情況下不會引起人類或者動物疾病的微生物。
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是指一類和二類病原微生物。
一類病原微生物最危險,生物安全實驗室分級則與病原微生物分類相反,BSL-4級生物實驗室最危險。
微生物實驗室的分級
根據《人間傳染的病原微生物名錄》2006實驗室生物安全防護水平分為BSL-1、BSL-2、BSL-3、BSL-4四級(bio-safety level, BSL)。如涉及動物實驗則分為ABSL-1、ABSL-2、ABSL-3、ABSL-4四級。一級和二級實驗室不得從事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實驗活動。
不同等級的微生物實驗室在入口處都要貼有不同的標識如下圖
微生物實驗室的分級不取決於實驗室涉及的病原微生物,而是決定於該實驗室用什麽病原微生物開展什麽實驗活動。
我們來看看《人間傳染的病原微生物名錄》2006,見下圖表
注:
a:大量活菌操作:實驗操作涉及“大量”病原菌的製備,或易產生氣溶膠的實驗操作(如病原菌離心、凍幹等)。
b:動物感染實驗:特指以活菌感染的動物實驗。
c:樣本檢測:包括樣本的病原菌分離純化、藥物敏感性實驗、生化鑒定、免疫學實驗、PCR核酸提取、塗片、顯微觀察等初步檢測活動。
d:非感染性材料的實驗:如不含致病性活菌材料的分子生物學、免疫學等實驗。
說 明
1.在保證安全的前提下,對臨床和現場的未知樣本的檢測可在生物安全二級或以上防護級別的實驗室進行。涉及病原菌分離培養的操作,應加強個體防護和環境保護。但此項工作僅限於對樣本中病原菌的初步分離鑒定。一旦病原菌初步明確,應按病原微生物的危害類別將其轉移至相應生物安全級別的實驗室開展工作。
2.“大量”的病原菌製備,是指病原菌的體積或濃度,大大超過了常規檢測所需要的量。比如在大規模發酵、抗原和疫苗生產,病原菌進一步鑒定以及科研活動中,病原菌增殖和濃縮所需要處理的劑量。
3.本表未列之病原微生物和實驗活動,由單位生物安全委員會負責危害程度評估,確定相應的生物安全防護級別。如涉及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及其相關實驗的,應經國家病原微生物實驗室生物安全專家委員會論證。
4.國家正式批準的生物製品疫苗生產用減毒、弱毒菌種的分類地位另行規定。
來源:弘毅檢驗 ID:bjhyfi
提醒:本文章所有內容均來源網絡,僅用於學習交流,若有侵權內容,請及時聯係刪除或修改,特此聲明!
上一篇:產酶微生物的相關概念
下一篇:常見的抗生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