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獲得菌株
我們在進行培養基的驗證時,需要用到各種陽性菌株,可由菌種保藏中心(如ATCC、CMCC、CICC等)購買獲得,也可使用商業化菌株或樣品分離的特征典型菌株。直接從菌種保藏中心購買菌株通常定義為0代菌株,而商業化菌株一般僅做為工作菌株使用,商家提供的報告上通常也會寫明代數。接收菌株後,應建立起菌株管理台賬,記錄菌株的購買日期、來源、代數等信息。
可參考標準:
《SN/T 2660-2010 食品微生物實驗室菌種保藏方法》點擊下載
《GB 4789.28-2013 培養基與試劑的質量要求》點擊下載
二、菌株的活化、傳代與使用
初代菌株複活及保存:從菌種保藏中心購買獲得標準菌株後,按照說明書提供的方法進行活化培養,每次培養都是一次傳代,活化成功後的菌株為一代,此時可對菌株進行保存,可采用製作凍幹粉、瓷珠或甘油管方式在-70℃以下超低溫冷凍保存,同時須對菌株檢查純度和特性,菌落形態顏色一致無汙染,並進行革蘭氏染色和一些典型生化反應進行鑒定,確定菌株無誤,對菌株的活化過程、保存代數、保存方式、菌株特性等信息進行記錄。
注:采用超低溫冷凍方式做為標準儲存菌株可長期保存,應多保存一些備用,大多數菌株可以保存兩年以上,無需定期傳代,每年可對菌株進行活化確認。
菌株傳代:將凍存的一代標準儲存菌株接種至非選擇性培養基中活化後,即得到第二代菌株。對菌株的純度和特性檢驗無誤後,可以做為工作菌株直接使用,也可以製成二代標準儲存菌株進行保存,每次的傳代及保存均需填寫傳代及保存記錄。
商業菌株:商業菌株一般多數為2-4代工作菌株,按照說明書進行保存和使用,不可做為標準儲存菌株,可以傳代使用,但不能超過五代。
工作菌株:將儲存菌株或商業菌株活化後,可直接做為工作菌株使用(有的商業定量菌株使用生理鹽水溶解後直接做為工作菌株使用),同樣需記錄活化方式、活化時間、菌落純度及形態、使用期限、菌株代數、菌株用途、使用人等信息。
注:除某些標準特殊規定外,工作菌株通常不能超過五代使用,若已超出五代,除非有完整的驗證資料表明菌株未發生變異(通常需做多種生化進行鑒定),可繼續使用。
三、菌株銷毀
菌株的活化、傳代及使用過程中若出現汙染、老化、變異等問題,不可再繼續使用,以及過期的工作菌株、儲存菌株等,應進行銷毀處理,通常可采用高壓蒸汽滅菌121℃滅菌30min,並填寫菌株銷毀記錄。
相關標準:
《SN/T 2660-2010 食品微生物實驗室菌種保藏方法》點擊下載
《GB 4789.28-2013 培養基與試劑的質量要求》點擊下載
注:本文屬betway必威西汉姆联生物原創,未經允許不得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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