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GB 4789.1—2016《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食品微生物學檢驗總則》附錄A“微生物實驗室常規檢驗用品和設備”中提及的設備和常規檢驗用品外,樣品製備可能還需要用到的設備和材料及其參數要求如下:
(1)旋轉式均質儀;若需均質較大的樣品,設備應配備容量為1L的滅菌碗。
(2)蠕動式擊拍均質器:配套使用無菌均質袋或濾膜袋。
(3)機械攪拌裝置。
(4)振動混合儀(脈衝式)。
(5)適宜容量的燒瓶、試管或旋口瓶。
(6)刻度移液管:常用容量1mL和10mL,誤差分別為0.1mL和0.5mL。也可使用精密度相當的機械移液器。
(7)pH計:25℃時可讀數到0.01pH,測量中精確讀數至±0.1pH。
(8)定量稀釋儀:可稱至總重的1%。
(9)無菌樣品托盤,適宜尺寸。
(10)無菌剪刀﹑鑷子或鉗子、直頭手術刀或刀,以及刮刀。
(11)特定開封工具,如開瓶器和開罐器。
(12)從冷凍的實驗室樣品采集試料的設備。
(13)各種鑽速的電鑽,最高使用鑽速為900r/min,或手鑽。
(14)電鑽適用的無菌木工鑽頭,直徑14mm 或16mm。
(15)寬20mm的無菌木工鑿,錘子或塑料錘。
(16)用於樣品表麵燒灼的設備,如氣體火焰噴槍。
(17)表麵取樣用模板:常用適宜尺寸的金屬框架,用以勾畫取樣而和,可用75%(體積分數)酒精浸泡後火焰滅菌。
(18)恒溫水浴,可保持44℃~47℃,用於乳製品製備中需能促掛37℃±1℃和45℃±1℃。
(19)無菌寬頸容器或塑料袋,容量為500mL。
(20)無菌玻璃珠或玻璃小球,用於分散樣品,在乳製品製備中的直徑應為6mm。
(21)家用研磨機,可滅菌的。
(22)無菌去芯器(挖核機),用於抽取深部的樣品。
(23)超聲波浴﹐使用頻率為35MHz~45MHz。
(24)渦旋振蕩儀。
(25)玻璃棒。
(26)加熱板或其他溫和加溫裝置(非燃氣的)。
水產及水產製品樣品製備中還需要:
(1)適用於解剖和開殼的無菌器具,如牡蠣刀,錘子、鉗子、可調式夾具,牡蠣夾子、無菌剪刀、開貝器、手術刀和廚工刀等。
(2)無菌鑷子(小號和大號)、刮刀和勺子。
(3)用於刷貝殼的小號硬刷子。
(4)無菌紗布片,用於開殼時防止碎片飛濺。
(5)帶防水標簽的食用級塑料袋,可用作樣品容器。
(6)水產手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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