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樣品的包裝
樣品采集後﹐樣品袋,瓶或盒子應立即放入適宜的容器並維持適當的溫度。為防止交叉汙染,泄漏、水分改變(流失或增加),樣品應加以合適的包裝,必要時還需添加減震材料以保護容器和運輸封識。樣品不得直接接觸冷凍物表麵如冰袋等,以防止直接接觸可能影響樣品本身的微生物狀況。
2.標識和記錄
應對采集的樣品進行及時、準確的記錄和標記。內容應包括采樣人、采樣地點、時間,樣品名稱、來源、批號、數量、保存條件等信息。
若需附有采樣報告,最好按實驗室提供的標準格式填寫,由采樣人員起草或簽名。應至少給出以下信息:
(1) 采樣地點、日期和時間;
(2) 構成實驗室樣品的樣品性質、數量和特征;
(3) 抽樣檢驗的目的和目標微生物。
在適當的情況下,采樣報告還應包含任何相關條件或情況以及任何特殊情況下,與被采集的產品相關的信息(如難以取得代表性的樣品)。此外,下述細節可能也需要記錄,一並送往實驗室:
(1) 產品的類型和名稱;
(2) 對樣品的描述;
(3) 遞交的樣品數量;
(4) 樣品所有者的姓名和樣品采集處的地址;
(5) 樣品采集的地點;
(6) 批號或任何產品的識別標誌;
(7) 采樣人員的姓名;
(8) 樣品保存溫度;
(9) 需要進行的測試。
如果采樣過程中使用過任何添加劑,如稀釋劑、運輸介質和中和劑等,則這些信息也都應該被記錄下來。
3.樣品的運輸
樣品運輸中可能需要的工具和設備如下:
(1) 冷藏車,配備冷藏單元的專用運輸車,其儲存空間可維持8℃以下,並在運輸中可監控溫度。
(2) 車載冷藏箱,用於車內的手提式冷藏箱,可維持冷藏樣品在8℃以下,自備電池或由車載電池供電。
(3) 車載冷凍箱,用於車內的手提式冷凍箱,可維持冷凍樣品在-15℃或以下﹐自備電池或由車載電池供電。
(4) 冷藏箱,裝有冰袋的獨立容器,應能保持冷藏樣品在8℃以下,冷凍樣品在-15℃或以下。
(5) 盒子和其他容器,可由包括紙板﹑聚苯乙烯和塑料等適宜的材料製成。
(6) 冰袋,預先在低溫下冷凍,放入樣品保存容器中。
(7) 溫度監控設備,防水的溫度計,溫度傳感器,目動溫度記錄溫度儀等,所有設備應校準,可測定-20℃~+10℃範圍,測量誤差為±1℃。
采樣後應盡快將樣品送往實驗室檢驗,不宜超過24h。應在運輸過程中保持樣品完整,並在接近原有貯存溫度條件下貯存樣品﹐或采取必要措施防止樣品中微生物數量的變化。運輸冷藏樣品應維持在8℃以下,運輸冷凍樣品應維持在-15℃以下。熱的、常溫的或冷凍產品不得放在同一個樣品運輸容器中。某些情況下,可能需要額外采集一個樣品以用作運輸和接收過程中的溫度對照品。活的貝類樣品采集後應立即記錄溫度,樣品包裝後應在4h之內到達0℃~10℃,整個運輸過程能維持此溫度範圍至少24h。
對初級產品階段及環境采樣後,應按國際生物安全相關規定盡快運輸樣品,采樣和檢測之間的時間應盡可能短。在常溫下運輸的樣品應優先在采樣後24h內進行檢測,冷藏運輸的樣品應在72h內進行檢測。對用於檢測沙門氏菌的糞便和環境樣品,可以在常溫下進行運輸﹐避免陽光直射。對用於較敏感的微生物(如彎曲杆菌),運輸時拭子應保持濕潤,使用合適的運輸介質如Cary-Blair運輸培養基等。在不同類型的初級產品階段和環境樣品中檢測敏感微生物,其采樣的具體溫度、保存時間等條件要求參見表3-3。
對接觸平板和表麵拭子等環境樣品,應在1℃~4℃下運送拭子樣品.不要超過4h。實驗室應盡快進行檢測﹐不要超過采樣後24h。
4.樣品的接收
樣品接收的標準(如溫度、尺寸和包裝要求等)應與各方協商一致。
送達實驗室時,樣品溫度或容器溫度應予以記錄,如有條件,可從自動溫度記錄裝置上下載。實驗室接到樣品後應認真核對登記,確保相關信息完整並符合檢測要求,必要時應對采樣報告的逐項核查。
實驗室應按要求盡快檢驗。若不能及時檢驗,應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樣品中原有微生物因客觀條件的幹擾而發生變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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